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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书说|女性社会组织专项研究课题组:女性社会组织参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研究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9   点击量: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社会组织研究中心致力于采用实证、理论等研究方法,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理论及实务研究,并对相关理论文章及科研成果进行分享。

2022年11月12日,《社会组织蓝皮书:中国社会组织报告(2022)》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社会组织研究中心的重要学术成果在京发布。现将《社会组织蓝皮书:中国社会组织报告(2022)》逐篇推送,以飨读者。

案例篇:

女性社会组织参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研究报告

女性社会组织专项研究课题组主要成员:全国妇联社会联络与交流合作中心阿榕、黄娟、张媛、孟芹,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社会与民族学院赵一红、刘沛鑫、张钰婕,及清华大学王涛等。


摘要:近年来,我国人口结构发生新变化,对女性社会组织如何在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中发挥作用提出新挑战。本报告基于新的时代背景、政策话语和实践需求分析女性社会组织的现状和功能作用,采用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法,对女性社会组织及其服务对象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发现:女性社会组织在链接服务资源、构筑沟通渠道、搭建服务平台等方面可发挥积极作用,有助于女性及其家庭成员优化生育观念、减轻生育负担、释放生育潜力。但女性社会组织也面临着资金短缺、服务项目缺乏可持续性、专业人才不足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女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发挥。据此,围绕女性社会组织在我国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中的功能定位,本报告建议女性社会组织应完善制度建设、升级服务理念、提升组织专业性,以期为女性社会组织参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相关研究提供经验与借鉴。

关键词:女性社会组织;生育政策;人口发展


一 引言

人口均衡发展是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优化、调整人口和生育政策。新时期,面对人口增速放缓、老龄化程度加深、出生率下降等新变化和新形势,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2021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出台。一项好的政策要最终落实并且达到预定的效果和目标,需要协调好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多重因素。女性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的主体力量之一,在处理和协调多重复杂关系、促进基层矛盾化解和政策实施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规定,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中介组织以及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等。对于女性社会组织的定义已经达成初步共识,即女性社会组织是社会组织的一种,一般意义上是指主要由女性作为会员组成的社会组织,以及服务对象主要是妇女儿童和家庭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具有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非利润分配)、自治性(自我管理)、志愿性五个特征,女性社会组织也是如此。女性社会组织精准靶向妇女、儿童和家庭,在参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方面,既能够发挥社会组织这一角色的重要作用,又能够从女性这一视角在推动政策实施方面显示独特优势,发挥出1+1>2的效果。

为全面、系统、立体地反映女性社会组织在参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中作用的发挥,本课题组采用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的方法收集一手数据,于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分别对南京市、株洲市、深圳市、兰州市被调查对象进行了线下走访及线上访谈,共访谈女性社会组织25家、服务对象35人。面向全国共发放18332份问卷。其中,向女性社会组织服务对象发放16456份,向女性社会组织发放1876份,为研究积累了丰富的调研资料。基于此,总结当前女性社会组织发挥功能作用的经验和问题,为女性社会组织更好地服务优化生育政策的落地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 女性社会组织发挥功能作用的必要性分析

(一)时代背景:推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积极应对未来社会挑战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党和国家始终关心、关注人口问题,就目前来看,我国的人口结构问题日益严峻,国家的人口形势发生了新变化。其一,人口增速放缓是当前的一个重要趋势。从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来看,2020年中国人口为14.1亿人,在2010~2020年的10年间人口保持低速增长。《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预期的2020年人口达到14.2亿人未实现。2010~2020年年均增长率为0.53%,较2000~2010年的0.57%下降0.04个百分点。其二,人口老龄化问题是一个长期性的问题。按照1956年联合国《人口老龄化及其社会经济后果》确定的7%划分标准,2010年我国65岁及以上的人口占8.87%,这意味着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2021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736万人,占全国人口的18.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20056万人,占全国人口的14.2%,超过14%的标准,我国正式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其三,我国出生人数出现大幅度下降的趋势。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2020年出生人口1200万人,比2019年下降265万人,降幅为18%。2021年,全年出生人口1062万人,人口出生率为7.52‰,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最低值。

在此背景下,实施优化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是党中央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形势变化做出的重大决策。但是政策出台和执行效果并非完全一致,执行层级的能力和态度、民众的接受能力和意愿等都会影响政策执行的效果。一定程度上女性社会组织能够深入群众,宣传、解释和传达政策的意义,又能够将群众切身的诉求向上传达,上下互动有助于对政策进行完善;同时还能够发挥女性这一性别角色的独特性,深入家庭,促进政策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政策话语:完善多元主体利益表达,推动生育政策优化与实施

女性社会组织具有社会组织的普遍优势。其一,发挥专业优势,完善多元主体利益表达。女性社会组织通过提供更加专业的服务,能够及时对群众的客观需要和诉求做出反应,聚焦群众“不想生”“不敢生”等情况,深入基层群众调研与其切身利益最相关的问题,倾听不同群体的声音和关切,有助于完善多元主体的利益表达。

其二,发挥组织灵活性,创新工作手段。女性社会组织可以更好地扮演资源链接者角色,向政府有关部门、福利服务机构乃至社会,争取所需要的资源,并将资源传递到受助者手中,实现有效助人的目标。

其三,回应居民切实诉求,推动生育政策优化和实施。女性社会组织专注于服务妇女、儿童和家庭,在妇联组织的指导带领下,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新型政社关系、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等诸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能够及时有效地发现广大妇女、儿童和家庭的真实需求与问题,以推动生育政策优化和具体实施。

(三)实践需求:从自身定位出发,推进治理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女性社会组织扎根于广大妇女群众,在推动妇女参与、维护妇女权益、丰富妇女生活等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不断为完善社会治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其一,女性社会组织能够促进妇女参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建设。随着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创新社会治理体系、释放社会组织活力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群团改革的深化,女性社会组织的重要性日渐显现,它深入妇女、儿童和家庭切实为其提供利益保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并将逐步在文化建设、经济建设、社会进步等领域发挥积极作用。

其二,女性社会组织能够促进妇女利益表达,提升社会公平水平。女性社会组织能够更加深入地接触广大妇女和家庭,带动广大女性参与到“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建设中来。通过开展讲座、体验、政策宣传倡导等相关活动,女性社会组织关注女性发展,推动妇女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发挥女性的优势及其独特的社会价值,促进社会公平。

其三,女性社会组织有助于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推动人口政策顺畅实施。新时期培育和发展女性社会组织是在基层化解矛盾的路径之一。一方面,女性社会组织着眼于广大妇女、儿童和家庭的根本利益,有助于从源头上化解基层矛盾;另一方面,女性在化解基层矛盾时更有优势,能更好地协调不同群体间的利益矛盾,推动满足群众的多元需求。


三 女性社会组织发挥功能作用的现状

(一)女性社会组织总体发展状况

1.女性社会组织机构规模发展状况

从机构规模上看,目前女性社会组织的发展规模还较小,且呈金字塔式分布,除了个别规模特大的行业协会组织外,大部分的女性社会组织规模都在20人以下,小型社会组织较多。问卷数据显示,有效回收的1871家女性社会组织问卷中,员工人数在500人及以上的有21家;300~499人的有24家;100~299人的有158家;50~99人的有194家;20~49人的有264家;20人以下的有1210家,占比64.7%(见图1)。

2.女性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建设状况

在组织制度建设方面,女性社会组织整体较为重视组织管理机制和制度的建设,问卷数据显示,1876家女性社会组织中,有1061家女性社会组织制定了机构章程,占比56.56%。另外,有志愿者管理机制(50.64%)、机构理事会(44.40%)和人事管理机制(43.23%)的占比较大。但值得注意的是,仅有少数女性社会组织建立了社工教育培训机制(24.41%)和评估机制(17.11%),同时仅有165家女性社会组织设立晋升机制,占比不到10%,这表明目前大多女性社会组织尚未重视员工的教育培训、晋升以及对项目的评估(见图2)。

3.女性社会组织服务领域状况

女性社会组织服务能够弥补政府部门和市场机制功能盲区。综合调查数据来看,女性社会组织更多关注和聚焦妇女儿童服务、志愿服务和伤残人士帮扶领域。在提供的关于妇女、儿童和家庭的服务内容上,涉及关爱留守儿童/妇女的机构有1515家,占比高达80.76%;关爱流动儿童(54.37%)、婚姻关系调解(52.61%)、女性创业就业(52.24%)、女童保护(50.59%)和青少年成长教育(49.84%)的机构数目也较为可观(见图3)。同时,在“婚嫁”“生育”“养育”“教育”等优化生育政策落实的各阶段中,女性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则更多地聚焦于服务“后端”,如改善家庭关系和亲子家庭教育方面的亲子服务(64.98%),但在“前端”如为已孕或备孕妇女开展保健服务或心理服务的分别仅占40.62%、47.65%,未至半数(见图4)。

4.女性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受教育程度状况

在女性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受教育程度方面,结构性差异较大,多数从业人员文化程度一般。25.22%的女性社会组织负责人受教育程度为初中及以下,其次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占比分别为23.45%、21.39%。在女性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中,接受过大学本科教育者占比为29.80%,大学专科、初中及以下者占比依次为23.71%、18.78%(见图5)。

(二)女性社会组织参与优化生育政策功能发挥的现状

整体来看,女性社会组织功能的发挥依赖政府部门的管理、妇联组织的培育和女性社会组织主体性的发挥。在课题组走访调研过程中,发现部分地方政府部门在女性社会组织管理上已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如Z市民政局建立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同时联合市妇联开展支持妇女创业、妇女儿童维权、志愿服务等特色活动,以“女性社会组织+慈善+项目”的模式,主动适应优化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吸引、聚集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基层治理、家庭服务中;N市人社局、妇联联合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市月嫂联合会、市母婴照料协会开展宁姐月嫂“三师”线上公益培训活动,帮助广大妇女线上学习防疫知识、法律知识、母婴健康等专业技能,扶持农村妇女创业就业,帮助农村妇女增收致富,促进家政服务提质扩容。

妇联组织在培育扶持和引导女性社会组织发展方面充分利用自身组织优势,有效发挥女性社会组织的孵化器作用,促进女性社会组织在优化生育政策过程中功能的发挥。如S市妇联积极适应全市社会建设发展需要,倾心打造了S市妇女社会组织服务基地的实体平台,进而以社会化运作、专业化手段、项目化推进的方式满足不同女性群体的需求,成功孵化29家女性社会组织,团结、吸引了132家女性社会组织入驻。Z市妇联通过搭建服务平台,加强培育指导,支持女性社会组织以购买、合作、领办等多种方式参与项目建设,购买与合作女性社会组织项目21个,并在项目推进中注重加强指导。

女性社会组织在优化生育政策的指导下,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功能。一方面,女性社会组织通过扮演多重角色,如政策宣讲者(72.2%)、服务提供者(69.0%)、权益维护者(56.2%)、资源链接者(37.4%)、权益代表者(32.3%)和诉求反映者(30.7%)等,促进政策落实,普遍性改变群众生育观念,进一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见图6)。另一方面,女性社会组织通过聚焦个性需求,提供多元服务,如为已孕或备孕妇女提供心理服务、为无时间照料孩子的家庭提供托育服务、为新手父母提供改善家庭关系的亲子服务以及为有孩子但无固定收入的家庭提供再就业服务等,多维度满足生育全流程的不同需求,减轻孕育、生育、养育负担;同时通过为有生育意愿的家庭链接经济资源、为已孕或备孕的妇女链接医疗保健资源、为“一孩”或“二孩”家庭链接托辅资源和教育资源等,为有生育意愿的家庭提供多方面的保障条件。


四 女性社会组织发挥功能的经验及问题

(一)女性社会组织发挥功能的经验

在具体的实践中,女性社会组织已经形成部分值得推广的经验做法,并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即主体联动机制、制度保障机制、评估反馈机制和奖惩激励机制(见图7)。从纵向看,由工作机制到女性社会组织发挥功能的整体运行是一个具有辩证逻辑的过程,即从抽象性、普遍性到具体性、特殊性的过程。从横向看,主体联动机制、制度保障机制、评估反馈机制、奖惩激励机制是一个互联互通的过程并且趋向系统化。

1.强化主体联动机制,优化组织环境

当前语境下的主体联动机制是党委引领、政府主管下的各个部门与女性社会组织以及市场、社会等主体之间的协同。这种联动包含三种关系,一是女性社会组织与党政系统的关系;二是女性社会组织与市场主体的关系;三是女性社会组织与社区的关系。

女性社会组织与党政系统是伙伴引领的关系。一方面,女性社会组织在参与基层治理的过程中,需要和政府系统构建平等的伙伴关系,政府应进一步转变自身发展职能,促进服务型政府的建立;另一方面,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引领作用,构建完善的党建引领、女性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居民参与的基层治理新格局,提升基层党建系统与女性社会组织系统的深度融合。

女性社会组织与市场主体是相互配合与监督的关系。一方面,女性社会组织代表的社会力量与驻区单位代表的市场系统的力量都是基层社区治理中不可或缺的参与者,能够代表一部分社区的利益,能够促进社区整体的“善治”;另一方面,女性社会组织和市场系统能够相互补充,女性社会组织系统能够弥补市场系统的缺陷,而市场机制的引入能够促进女性社会组织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女性社会组织与社区是合力发展、同向同行的关系。社区的良性发展促进了女性社会组织的发展,为其提供良好的政策、经济、社会、文化等环境,而女性社会组织的发展能够为社区的发展夯实基础。女性社会组织主动参与社区治理的过程,就是将两者的发展结合起来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女性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投入社区建设,在促进社区发展的同时,也促进女性社会组织自身的发展。

2.强化制度保障机制,规范组织建设

女性社会组织参与治理需要完善的制度支撑。规章制度是女性社会组织的立身之基,需要完善社会组织系统自身的规章制度与发展愿景,健全社会组织发展能力建设机制。调研中发现当前的女性社会组织已经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制度保障机制和多样化的筹资体系。例如以S市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为例,其筹资渠道为政府购买服务、基金会购买项目、三社联动项目;L市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政府购买服务、中华慈善总会与红十字会捐款捐物、基金会购买项目等作为资金的主要来源。

监管制度是女性社会组织质量提升的关键,需要健全社会组织监管制度,完善年检、评估、信用监督等与社会组织运营秩序密切相关的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规范社会组织的评估工作,坚持专业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评估标准,建立多主体、多阶段的评价评估方法,加强社会力量的参与和监督,形成一套目标明确、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的女性社会组织评估体系建设机制。

3.强化评估反馈机制,提升组织服务质量

女性社会组织的评估主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多样化的评估主体可以系统全面且立体地提升评估效果。在调研中,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以及第三方评估机构都是常见的评估主体。以Z市为例,妇联作为群团组织,为其评估反馈行动提供了组织、制度基础,同时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女性社会组织熟悉服务活动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对服务活动方案本身及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都有清晰的认识。但女性社会组织对其自身的评估,会受限于业务工作的情境当中。因此,由权威社工站作为第三方社工机构进行评估应运而生。

采用制度化的评估方法,保证评估反馈过程的权威性。调研中比较常见的一般是建立具体的评估指标,对女性社会组织是否达标和质量等级做出判断,具体的指标依据其提供服务的种类和内容来建立,如妇幼保健活动的“义诊”次数、女性健康讲座开展次数、心理健康服务的个案次数、覆盖人数和开展活动的时长等;也有对女性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观察、感触和体悟进行较为综合性的评估。Z市妇联对入驻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女性社会组织设定了制度化的评估方法,通过采取“百分制+积分制”的考核模式,激发入驻女性社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并定期组织工作督导和现场评估,多方式提升组织服务质量。

4.强化奖惩激励机制,激发组织工作活力

奖惩激励机制是评估反馈机制的后续,依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工作活力,增强服务成效。奖励可分为物质性奖励和精神性奖励。具体实践中一般分为三种:一是奖励与惩戒措施并行,如Z市物质性奖励主要是为女性社会组织进一步提供开展服务活动的场地资源;精神性奖励主要是为提供优质服务的女性社会组织、负责人、工作人员赋予或提名一定的荣誉称号,与此同时设有一定的惩戒措施,即对于评估不达标的女性社会组织,要求其退出入驻的“Z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二是政府通过进一步购买服务进行奖励,如N市女性社会组织依据所获奖项提升自身资质,再依靠资质获得更多的政府购买服务。三是以建立项目库推广品牌活动形式进行奖励,如Z市建立“妇女儿童家庭服务项目库”,对服务效果好、复制推广性强、群众满意度高、值得重点培育的项目进行表彰,并邀请品牌项目代表分享项目运作经验,以此进一步激发更多女性社会组织创先争优。

(二)制约女性社会组织参与优化生育政策功能发挥的问题

1.组织的资源相对有限

资金、项目和人力等资源是女性社会组织生存、运行和发挥功能的重要条件。但问卷显示,资金缺乏(73.99%),项目少、缺乏可持续性(40.30%),没有专职人员(40.19%),人才不足或流动性大(38.06%)是目前女性社会组织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见图8)。

其一,资金缺乏成为影响女性社会组织发展的主要因素。73.99%的女性社会组织负责人表示,目前组织发展存在的最大问题是资金缺乏。据调查,女性社会组织的资金主要来源分别是:政府部门和妇联组织的资助(财政拨款和购买服务)(59.97%)、社会捐助(32.57%)、个人出资(25.80%)及企业赞助(25.05%)(见图9)。由此可见,女性社会组织对政府部门和妇联组织的资金支持依赖性较大,资金筹措的方式较为单一,“自我造血”能力不足,是女性社会组织资金缺乏的主要原因。资金缺乏影响了女性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频次和质量,制约了女性社会组织发展。其二,可持续性的项目不足也是制约女性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一大因素。目前,女性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多关注于政府和妇联组织购买的项目,有些项目的自主性与创新性不足,且吸引力较低,影响服务的二次开展。其三,人才不足或流动性大是影响女性社会组织发展的另一因素。一方面,女性社会组织的管理人员大多身兼数职、任务繁重,在专业背景、组织规划和管理能力等方面还有所欠缺,较难承担政策宣讲等任务;另一方面,对于女性社会组织内部从业人员来说,组织本身吸引力较低,也会导致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从而影响女性社会组织作用的发挥。

2.组织的管理有待提升

女性社会组织的发展有赖于有序的组织管理,有序的组织管理离不开有效的工作机制的良性运行。目前大多女性社会组织的员工奖励激励机制、培训机制以及项目评估机制都有待完善。其一,奖励激励机制的不完善使得女性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在工作中的获得感不足,降低了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导致组织从业人员流动性加大。其二,女性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缺乏一定的专业培训,培训机制的不完善,使得女性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大多依靠经验而非专业的技能参与服务,影响了女性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专业性。其三,项目评估机制不完善,评估机制大多停留在服务中拍照记录、服务后叙事录档等层面,缺乏对服务前的需求评估及服务后的反思和经验总结,这使得女性社会组织后续服务质量难以持续提高,工作者的积极性不足,对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的作用不显著。

3.组织的自主性和创新性不强

女性社会组织发展主要依赖于政府部门和妇联组织的资源支持。调查问卷中,关于“组织与所在地政府部门的关系”一项,42.75%的女性社会组织表示在许多方面都依靠所在地政府部门;在“组织与所在地妇联的关系”一项,46.32%的女性社会组织表示在许多方面都依靠所在地的妇联(见图10)。除了在办公场地、活动场地等物质方面的依赖外,女性社会组织在项目信息、资金支持、项目提供等方面也更多依赖于妇联、挂靠单位和当地政府,自主开展的项目较少。此外,政府统一购买服务,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女性社会组织服务的创新,使得各地区女性社会组织针对优化生育政策提供的服务出现同质化现象,无法充分满足优化生育链条上多节点、多阶段的需求,不同程度地制约了女性社会组织作用的发挥。

4.组织的理念和服务能力需持续提升

调查发现,部分女性社会组织在参与服务的过程中,对于实施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理解比较模糊,主动参与推动实施优化生育政策的理念有待提升。将问卷中女性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与服务对象的现实需求进行供需对比可以发现,女性社会组织开展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的服务主要集中在改善家庭关系的亲子服务(64.98%)、为已孕或备孕妇女开展心理服务(47.65%)及为已孕或备孕妇女开展保健服务(40.62%)等,而服务对象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服务需求则主要集中在妇幼健康(41.6%)、就业维权(41.52%)、心理疏导(40.98%)及托管服务(39.6%)(见图11)。由此可见,女性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与服务对象的需求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供需不匹配。虽然提供的服务给予了女性多方面、多层次的助益,但究其实质,仍然是以“婚后”家庭领域活动为主,并未真正涉及“生育”领域的扩大与延伸。同时,女性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整体受教育程度相对不高,加之缺乏专业性培训,这制约了女性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广度与深度,影响了女性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覆盖面和有效性。


五 推动女性社会组织功能发挥的发展方向及政策建议

(一)推动女性社会组织功能发挥的发展方向

女性社会组织要发挥功能,推动优化生育政策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必须牢牢把握正确的发展方向,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加快形成属于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进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其一,坚持党对女性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推动女性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激发女性社会组织活力、扩大女性社会组织影响力。其二,立足人民至上,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与水平,时刻把是否给人民带来利益作为女性社会组织发展和服务成效的检验标准,充分发挥女性社会组织在服务人民中的独特优势和积极作用。其三,积极参与国家治理,推动形成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及时总结女性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和做法,丰富中国特色治理理论的实践源泉,形成中国特色女性社会组织发展模式,推进中国治理理论本土化。

(二)推动女性社会组织功能发挥的政策建议

1.链接资源、缩小差距,强化组织功能发挥

女性社会组织的发展及参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作用的发挥离不开政府和妇联组织的支持、培育,但过度依靠“输血”,不利于女性社会组织的长远发展。因此,基于女性社会组织在参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中发挥的作用,构筑“社会内生型”女性社会组织,促进女性社会组织的资源链接是一条可行之路。

一方面,政府要对女性社会组织做到广泛吸引、正确引导、有效培育,构建政府与女性社会组织之间的支持、合作和监督的伙伴关系,取代以往的政府包办角色。政府在通过财政支持、购买服务项目等行为为女性社会组织“输血”的同时,也应积极培育女性社会组织的主体性和积极性,激发女性社会组织内生动力。另一方面,女性社会组织应积极进行公益倡导,吸引更多的外部企业,链接更多的社会资源,从而提高自我“造血”能力。女性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开展一系列的活动与专业服务,例如开展政策解读、生育知识讲座、家政服务与托辅服务等,进行政策宣传与科学育儿倡导;同时以其独有的女性视角,关注女性服务需求,通过专业且有特色的服务吸引社会资源,多方面拓宽资金来源。

2.优化环境、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

女性社会组织的发展取决于外部制度环境和内部组织建设的影响,其作用的发挥也是如此,因此应当积极优化外部环境和加强内部管理,从而完善组织的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

其一,优化外部制度环境,完善女性社会组织的管理制度。根据制度主义理论,组织的生存发展与其所处的制度环境息息相关,而女性社会组织所处的制度环境深刻影响其提供服务和未来发展的质量和活力。从宏观层面看,政府应当根据女性社会组织及其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结合现实情况和群众需求,开展法律制度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提供制度保障。从微观层面看,政府需要对女性社会组织的准入登记制度、管理监督制度和人才建设制度等方面进行规定设计,强调细化管理条目、分类管理方法、加强行政监督,最终做到有规可循、有法可依,从而为女性社会组织助力政策实施提供顶层设计、整体思路和制度指引。

其二,完善组织内部建设,理顺女性社会组织工作机制。女性社会组织有序发展和作用发挥的前提是必须完善自身组织内部建设,理顺工作机制、找准社会定位和合理发展模式,不断提高女性社会组织参与服务的竞争力。一方面,完善自身内部治理体系。女性社会组织应当尽快推动社会组织内部管理体系改革,优化组织内部结构,强化社会组织章程建设、决策机制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监管制度建设及考核制度建设,逐步完善财务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重大活动报告制度以及诚信制度建设。另一方面,应理顺工作机制。通过定期讲座、专题授课、技能培训等多元化培训方式,提高工作人员专业素养、提升其服务理念、强化其服务意识,从而提高工作人员服务的专业性,进一步满足育龄家庭的服务需求。

3.发挥枢纽功能,引领指导服务组织发展

新时代针对群团组织提出的枢纽型组织功能及参与社会治理的协同角色实践,是符合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契合组织发展目标、迎合公共服务发展需求的。作为与女性社会组织联系最为紧密的妇联组织应发挥枢纽功能,积极引领指导服务女性社会组织的发展。妇联组织发挥枢纽功能,可体现在孵化组织、搭建平台、实施项目三个方面。

其一,妇联组织应当积极搭建女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鼓励和支持女性社会组织的运行和发展,广泛发动各类主体参与服务妇女、儿童和家庭。积极培育有利于改善妇女儿童民生、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的女性社会组织,如服务类组织、志愿者组织、慈善组织等。通过调研案例及经验总结,妇联组织可以通过女性领导者的能力建设、促进项目孵化、开展从业人员培训等工作培育女性社会组织,促进其有序运行和发展。

其二,为女性社会组织之间搭建沟通平台。妇联组织要主动促进不同服务领域女性社会组织之间的沟通合作,建立“老老互补、以老带新”的新老女性社会组织互助发展格局,帮助女性社会组织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能力提升。同时,在女性社会组织内部进行资源嫁接,创新培育特色社会服务项目,使女性社会组织逐步脱离对行政资源的强烈依赖,增强女性社会组织的自主性与发展活力。

其三,引导女性社会组织创新服务理念,培育、实施具有持续性、创新性、专业性的服务项目,提高服务项目吸引力。项目实施前扎实做好调研工作,以需求为导向,探索策划良好、可持续的项目。同时,对立项项目进行监测,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督导,根据工作需要和项目进度,帮助纠正偏差、解决问题。此外,帮助女性社会组织在服务中总结经验,创新服务方式,通过项目实施,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4.重塑理念、发挥优势,提升组织专业性与自主性

女性社会组织作为我国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与其他社会组织“同而不同”的特点。具体而言,相同之处在于女性社会组织的发展也需要自身的专业服务水平的支撑;不同之处在于其服务领域更聚焦于妇女、儿童和家庭,这就要求女性社会组织重塑服务理念,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引导服务两性、家庭的和谐。

一方面,与其他社会组织相同,女性社会组织参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离不开专业的服务水准,“为社会提供多种多样的专业服务,以弥补政府公共管理职能方面的不足,形成相互联动、优势互补的国家治理新机制”,这需要女性社会组织加强对组织内部已有成员的专业性培养,鼓励从业人员学习相关技能和政策法规,同时积极吸纳新生的专业人才力量加入服务行列,推动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另一方面,女性社会组织在服务的全程中,不仅需要关注和促进解决女性在社会环境中遭遇的不平等对待甚至权益侵害等问题,还需要将两性平等的观念和态度内化于服务内容和方式中,例如推动两性共同承担养育、教育子女等各方面的重要责任,平等肯定两性的贡献等等,从而推动构建和谐的家庭环境。

此外,在女性社会组织服务的供给侧方面,女性社会组织应自主从经济社会发展和妇女、儿童和家庭需求出发,开展多元化、专业化的服务活动,逐步建立起“以需求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以服务为宗旨”的女性社会组织服务体系,促进自身不断从服务频次提升阶段向高质量服务供给阶段转型,从而在参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中更好地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