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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书说|郭磊:2021年中国基金会发展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06   点击量: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社会组织研究中心致力于采用实证、理论等研究方法,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理论及实务研究,并对相关理论文章及科研成果进行分享。

2022年11月12日,《社会组织蓝皮书:中国社会组织报告(2022)》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社会组织研究中心的重要学术成果在京发布。现将《社会组织蓝皮书:中国社会组织报告(2022)》逐篇推送,以飨读者。


分报告:

2021年中国基金会发展报告

郭磊副教授

郭磊: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社会组织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领域:社会治理、社会保障;

郭佳欣: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领域:社会保障;

刘卉: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领域:社会保障。


摘要:近年来,我国基金会发展规模、数量和质量持续提升,经济社会贡献不断增长,在公共卫生、应急救助、扶贫济困等重点领域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本报告首先对2021年我国基金会总量、总体分布、党的建设、资产状况和不同行业类型的发展情况进行了整体回顾;其次分析了区域间包括省域和重大国家战略发展区域基金会的分布情况,通过泰尔指数测算了区域间的发展差异;再次呈现了基金会工作人员的结构分布,包括职工性别、年龄、职业资格水平和受教育程度等方面;最后分析了基金会的经济社会贡献情况。报告发现基金会在区域间发展、贡献水平、组织建设和治理协作方面仍有提升空间,建议坚持党建力量对基金会的引领,推动基金会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重视基金会在慈善中发挥的作用,激励基金会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注重基金会的数字化建设,抓住转型发展契机实现数字赋能;继续推动基金会参与国际合作,积累国际经验传播民间力量。

关键词:基金会;泰尔指数;慈善;数字化


一 2021年基金会的总量变化情况及发展状况

(一)基金会总量稳步递增

截至2021年期末,全国共有基金会数量8877个;较上年同期,总量增加445个,增速为5.28%,与近五年相比,增速明显放缓。就体量而言,全国基金会在社会组织的总量中,占比持续上升,达到0.98%,成为近年来最高。长期以来,基金会作为社会组织的重要部分,虽然目前占比仍较民办非企业单位与社会团体数量差距较大,但在推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也发挥着其独特的作用。

自有数据统计以来,在2003~2021年这19年间,中国基金会总量增长明显,仅2004年出现较小幅度下降,此后更是在2006~2016年连续11年间增长率超过15%,特别是2010年增长率达到历年最高为19.37%。而此后,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正式实施和与此前出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的基金会发展政策一起,初步构成支持促进基金会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使相关部门对基金会的日常监管与规范得以加强,因而在增速上略有下降。除此以外,就总体而言,全国基金会在体量上增长明显。其占社会组织总量的比重显著上升,从2003年仅有的0.36%到2021年最高值达到0.98%,可以说在将近20年间,基金会得到了良好且长足的发展(见表1、图1)。

(二)基金会地区总体分布

就全国基金会分布情况而言,当前各地区基金会数量还存在着较大差异,地区分布不均衡现象明显,其中,以京津冀和江浙沪为主的东部和南部沿海城市群中的基金会数量一直处于领先的状态,而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基金会发展相对缓慢。具体而言,2021年末,全国拥有基金会数量前三位的省份分别为广东省(1382个)、浙江省(904个)和北京市(806个),而以这三个省份为代表的东南沿海地区、长三角地区、京津冀地区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基金会拥有量整体处于领先地位,报告认为经济发达地区慈善部门较多、各类资源丰富,往往能获得较多的发展机会,因而也使得基金会更多地向经济发达地区聚集。相比之下,如西藏自治区(22个)、青海省(33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5个)等欠发达西部地区的基金会拥有量与东南地区相比差距较大。此外,更多的中部省份逐渐发力,在基金会拥有量上呈现更加明显的上涨趋势,在中部六省份中,与上年相较基金会增长数量占据前十的省份就有3个,分别为山西省(19个)、湖南省(17个)和内蒙古自治区(14个),故整体发展潜力不可小觑。然而,反观东北地区发展情况,2020~2021年辽宁省和吉林省的基金会数量均仅增长了2个,黑龙江省与上一年相比仅增长了1个。东北地区的基金会增长速度正在放缓乃至趋于停滞的现象可能与东北地区的经济结构、产业导向等因素有关。

同时值得关注的是,在基金会活动区域上,全国性基金会数量合计215个,均为部本级基金会;省级基金会总量为5994个,其中北京市(806个)、上海市(570个)、河北省(508个)、广东省(475个)、浙江省(458个)分列前五,东部地区拥有量占全部省级基金会总量的64.30%;而与各省份均拥有省级基金会的情况不同,在地级基金会与县级基金会上,各省份不仅在数量上存在较大差异,甚至在有无上也差距悬殊,在地级基金会中,仅广东省一省便占据了其46.7%的拥有量(876个),另外有12个省份没有地级基金会;这样的现象在县级基金会中同样明显,排名第一的浙江省(276个)的拥有量占全部县级基金会总量的34.9%,即超过1/3的县级基金会聚集在浙江一省之内。随着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要求,基金会也被赋予了协同参与社会建设和治理的新使命,尤其是自2020年以来,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等多重社会治理领域更需要基金会贡献自我力量,而在这其中,地市、县级乃至社区基金会等基层团体无疑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而在未来地市、县级基金会的建设和发展同样值得期待。

(三)基金会的党的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组织在得到迅猛发展的同时,也成为党的工作与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在科学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同时,党组织的覆盖面逐步扩大。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强调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将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同时要“注重从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而在《中国民政统计年鉴》中,“基金会职工中中共党员人数”和“建立党组织的基金会数量”两项统计数据,即可被视为对基金会党建情况较为具体细化的衡量指标。2017~2021年五年间,建立党组织数量虽有波动但总体增长明显,职工中中共党员人数虽有浮动却较为稳定,年平均党员人数维持在11185人。具体情况上,截至2021年末,建立并拥有党组织的基金会共1856个,党员数量达12074人(见图2)。

就细化到各省区市情况而言,北京市共计346个的总量,使其依旧成为2021年建立党组织基金会数量最多的地区,福建省和河南省分别以198个和131个的数量位列第二和第三。而在基金会党员职工数量上,北京市则以1470人的总量在2021年再次成为第一,紧随其后的省份为上海市(1070人)和福建省(903人)。综合来看,在基金会党建方面总体呈现“东强西弱”的局面,即无论是在党组织建立情况上还是中共党员人数上,以京津冀和江浙沪为代表的东部沿海一带发展势头都较为迅猛,而西北地区则有不足,仍需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是一切工作的基石”,抓好党建工作是推进基金会更有效融入和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现今,党建工作在基金会中尚存在较为明显的地区差距,未来如何发展值得关注。

(四)基金会的固定资产原价、本年收入和费用支出情况

首先,在基金会固定资产上,2006~2021年,基金会固定资产原价波动幅度较大但整体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分段来看从2006年到2016年,在经历2007年与2008年连续的激增和速降后,这一时期基金会固定资产原价逐渐平缓,处于稳中有升的状态,直到2016年再次出现明显上升并达到这一时期的最高值722643.4万元,相较上一年同期增长了102.13%;而后在2017~2021年呈现先降后升的变化趋势,在2019年达到近五年内的最低值426123.2万元后,在2020年开始趋于回升。2021年当年基金会的固定资产为743664.1万元,相较2020年增长24.49%(见图3)。

2006~2018年,基金会的收入和费用水平整体呈现波动式上升的趋势,尽管收支变化情况较为曲折,但是这段时间内基金会的收支水平基本达到平衡状态。而第一次收支不平衡出现在2019年,2019年期末基金会收入合计为7434353.4万元,相较上一年同期增长-11.61%;费用合计为6482598.8万元,相较上一年同期增长4.29%,尽管尚未有较明显的收支差距,但这也是历年里首次两者增长率没有同向变动,不过在之后的2020年便回归了正常状态。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9811256万元,本年费用合计7747415.7万元,收支均呈上升状态(见图4)。

(五)基金会不同行业类型占比情况

随着2014年《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一系列相关政策法律的颁布实施,在我国基金会总量不断提高并保持强劲增长势头的同时,就活动领域而言,其服务范围大幅扩展,在各行业内的数量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截至2021年末,我国基金会行业共涉及生态环境、工商服务、法律、体育、宗教、农业及农村发展等14个统计类别。除“其他”统计类别外,分布数量列前五的行业依次为:社会服务(2807个)、教育(1934个)、文化(381个)、科技与研究(346个)、卫生(283个),该5类合计占全部基金会数量的64.79%,由此可见,我国基金会发展呈现业务服务领域集中的特点(见图5)。


二 2021年基金会的区域分布情况

(一)基金会省域分布变化情况

从各省区市基金会平均拥有量来看,2021年各省区市基金会平均拥有量为279个,增长迅速,相较于2006年增长了7倍多。其中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基金会数量排名前五的省市均位于东部,分别为广东省(1382个)、浙江省(904个)、北京市(806个)、江苏省(781个)以及上海市(574个)。与之对应的是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西部地区,全国基金会数量最少的五个省区:西藏自治区(22个)、青海省(33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5个)、贵州省(67个)、宁夏回族自治区(78个)均位于西部地区。

从各省区市增长数量来看,广东省的基金会数量增长最为显著,从2006年的141个增长到2021年的1382个。河北近三年的基金会数量增长成绩也十分突出,从2019年的144个增长为2021年的517个,增长了2.6倍之多。相比之下,西藏自治区基金会的数量增长最为缓慢,2006~2021年仅增长了14个。

以2006年、2010年、2014年、2018年和2021年为时间节点,可大致将全国基金会发展分为四个阶段,描述出同地区基金会的发展变化情况以及各省区市基金会的空间格局演变(见表2)。

2006~2010年,全国的基金会总量有了一定的发展,2010年较2006年增长了将近一倍,其中江苏省基金会的发展最为迅速,从2006年的81个迅速增长至310个,2010年位居全国第一。省区市基金会数量不足50个的,2006年有23个,至2010年还有20个,这些省区市基金会发展较为落后的情况并未得到充分改善。

2010~2014年,全国的基金会总量持续稳定增长,2014年比2010年又翻了一番,2014年全国基金会总量达到4117个。2014年广东省凭借高速的增长,基金会数量为全国第一,达到558个。而仍有22个省区市的基金会数量未达到100个,全国基金会分布发展较不平衡。

2014~2018年,全国的基金会总量增长速度有所放缓,但依然保持较快的增长势头,2018年比2014年增长了2917个。其中广东省的基金会数量于2018年突破了1000个,稳居全国第一。浙江省的基金会数量虽一直在全国第三、四名的位置上下浮动,但是增速十分喜人,与江苏省之间的差距在进一步缩小。12个省区市基金会总数不足100个,情况有所好转但仍有改善空间。

2018~2021年,全国的基金会总量依然向好发展。截至2021年12月,全国基金会总量已经达到8877个。广东省基金会总量最多,达到1382个;浙江省近些年来基金会发展迅速,于2019年、2020年分别反超江苏省和北京市位居全国第二,数量为904个;北京市和江苏省分别以806个和781个分列第三位和第四位。同时河北省以迅猛的发展势头进入了第二梯队,包括上海市574个、河北省517个、福建省477个、湖南省395个。此外,其余梯队的数量与第一梯队差距过大,仍有8个省区市的基金会数量不足100个。

综合来说,回看我国基金会省域变化情况,从2006年至2021年,东部地区始终在基金会的数量和增长速度上处于领先水平,中部地区紧随其后,西部地区发展相对缓慢。从已有研究出发,社会经济等多重因素影响了社会组织的发展,如经济发展、城市化、市场化、人口、对外开放、国家战略导向、党建工作等因素在不同程度上与社会组织产生联系。因此,东部地区也得以凭借其良好的经济基础与成熟的外部条件,推动和促进基金会的快速发展,同时中、西部地区在如中部崛起、新西部大开发等一系列相关政策的扶持下,展示出明显的后发优势,其基金会发展活力与潜力并存。

(二)国家重大战略发展区域基金会变化情况

我国自2019年来逐渐形成了以五大国家战略为核心引领的区域发展新格局,在区域发展上形成了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五大重大国家战略为引领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五大国家重大战略连南接北、承东启西,构建起了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发展格局。在“十四五”开局之年,我国将聚焦实现战略目标和提升引领带动能力,推动区域重大战略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促进区域间融合互动、融通补充。

1.京津冀协同发展区域

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涵盖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三省市,据《2022年中国民政统计年鉴》数据,截至2021年末,京津冀区域内基金会拥有量为1433个,占全国基金会总量的16.14%。相较于其他国家战略性区域,京津冀地区基金会在数量上并未占据明显优势地位,但仅就区域内而言,京津冀始终呈现不断增长的发展趋势,特别是在2020年其数量激增,增长率达到了39.94%。其中,河北省的变化最为显著,从2019年的144个激增为2020年的518个,尽管北京市在该区域内基金会总量排名始终维持第一,但是河北省在2020年的爆发式增长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家战略导向对区域发展的深刻影响,天津市的发展整体趋向则是稳步上升(见图6)。北京的长期领先、天津市的稳步上升以及河北省的迅猛势头都展现了京津冀地区虽然属于传统经济战略区,但是其发展空间和战略潜力依旧充足。

2.长江经济带发展区域

长江经济带涵盖我国11个省市,横跨东中西三大板块。据《2022年中国民政统计年鉴》数据,2021年全年,长江经济带地区基金会总量共计3583个,全国超四成的基金会汇聚于此,相较于2006年,总量增长了6.53倍之多。

此外,长江经济带还可从上中下游划分为三大城市群,其中从基金会总量上看,下游长三角地区的基金会发展优势明显,2021年浙江省、江苏省和上海市的基金会数量分列全国第二、第四和第五位。相比之下,上游成渝经济区和中游城市群基金会发展则略有逊色,虽然稳步提升,但就总量与增速而言,仍与下游长三角地区相差甚远(见图7),可见上游成渝经济区和中游城市群的基金会发展仍有较大的空间和潜力。

3.粤港澳大湾区

粤港澳大湾区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珠三角9市。受到统计口径和数据可及性的限制,本报告仅以广东省基金会发展情况作为代表呈现。

据《2022年中国民政统计年鉴》数据,2021年广东省基金会总量为1382个,其数量相较于上一年增长了6.80%,相较于2006年,总量增长了8.80倍之多。可见广东省的基金会发展势头强劲,总量持续增加,未来潜力巨大(见图8)。

4.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区域

长江三角洲区域包括江浙沪皖三省一市,据《2022年中国民政统计年鉴》数据,长三角地区2021年基金会总量共2448个,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8.8%,并较2006年,其总量增长超过7倍。其中2007~2018年,江苏的基金会数量长期处于领先地位;浙江省于2019年完成反超并且在随后的两年中逐渐与之拉开差距;上海的基金会发展呈稳步上升趋势,近年来发展速度趋向平缓;安徽省的基金会数量虽也保持增长趋势,但是增长速度缓慢,与长三角地区其他三省市的差距在逐渐拉大,但是发展潜力依然值得期待(见图9)。

5.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区域

黄河流域从西到东横跨青藏高原、内蒙古高原、黄土高原和黄淮海平原四个地貌单元,流经九省区。据《2022年中国民政统计年鉴》数据,到2021年末,黄河流域地区基金会总量为1336个,其数量相较于上一年增长了7.92%,相较2006年,基金会总量增长了5.45倍。总体来看,黄河流域基金会发展情况分为三个梯队:以山东省为代表的第一梯队遥遥领先,2021年山东省基金会数量为284个;由山西省、河南省、陕西省、四川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组成的第二梯队基金会发展速度较快;第三梯队包括青海省、甘肃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第三梯队的基金会总数为201个,其未来发展空间广阔(见图10)。

(三)基金会数量的区域均等化水平

本报告通过泰尔指数来衡量基金会数量的区域均等化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指出要“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东部率先发展,支持特殊类型地区加快发展,在发展中促进相对平衡”。本报告将结合“十四五”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将各省区市结构分解为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四大区域板块,同时以泰尔指数分解方法为基础,探究基金会区域均等化发展水平。当泰尔指数≥0时,其数值越大则该区域差异越大;当数值=0时,则表明区域间达到完全均衡状态。依据泰尔指数原始数理模型,可构建基金会区域差异泰尔指数计算公式如下:

式(1)测算的是基金会总数的泰尔指数T、区域内差异TWR和区域间差异TBR,其中O为各省份基金会数量之和,Oi为各省份基金会数量,G为各省份国民生产总值之和,Gi为各省份国民生产总值;式(2)表示区域内各省份基金会的泰尔指数TWRi,其中Oj为各区域基金会数量之和,Gj为各区域的国民生产总值之和;j的取值范围为1~4,依次代表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

以泰尔指数测度我国基金会区域均等化水平,泰尔指数越趋近于零表明均等化水平越高,由图11可知,2007~2021年中国基金会的泰尔指数整体变化平稳,基本维持在0.16上下浮动,其年均总体差异值在0.157,泰尔指数较小,表明我国基金会在总体上趋于均衡化发展。特别是在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致信有关社会组织重大活动,表达了对于社会组织的高度重视并提出了殷切希望,这为基金会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

此外,就四区域而言,区域间泰尔指数在2007~2021年间始终维持在较低水平,但近年来也出现了上升的发展趋势,区域间差异逐渐拉大;而与之相反的是区域内泰尔指数的变化方向,长期以来,相较于区域间泰尔指数,区域内泰尔指数始终维持在一个相对较高的水平上,而近年来也出现了下降的趋势,表明在一定程度上区域内差异有所缩小,但需注意的是影响基金会服务均等化的关键因素仍旧在于区域内差异,截至2021年末,基金会区域内泰尔指数对总体差异贡献率为79.98%,即可知基金会数量均等化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区域内各省份差异的限制。

进一步细看四区域2007~2021年泰尔指数发展变换情况。东北地区泰尔指数变化最大,一直处于较为明显的波动状态,除了2014年和2015年外,东北地区的泰尔指数一直低于其他区域,可见该地区各省份间基金会发展相对来说较为均衡。但自2016年后,东北部地区的泰尔指数一直处于上升趋势,与其他地区的泰尔指数差距逐渐缩小。区域内各省基金会发展水平逐渐拉开差距,很可能是受到了国家发展战略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要推动东北振兴取得新突破,“打造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提升哈尔滨对俄合作开放能级”,同时“改造提升装备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以“形成新的均衡发展产业结构和竞争优势”。中部地区的泰尔指数在2007~2014年间持续下降,之后逐渐回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特别强调要推动中部地区加快崛起,“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发展,加快武汉、长株潭都市圈建设,打造全国重要增长极”,同时,“支持淮河、汉江生态经济带上下游合作联动发展”,这种协同联动不仅体现在经济建设方面,各省份间的基金会同样应抓住发展契机,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东部地区的泰尔指数总体水平较高,自2017年起出现了明显下降,区域内各省份基金会逐步出现较为均衡的发展趋势。西部地区的泰尔指数总体来说较为稳定,但近年来也保持着不断上升的发展趋势,并且在2021年,西部地区的泰尔指数已明显超过东部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强调要“强化举措推进西部大开发,切实提高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在大力扶持西部地区基金会发展的同时,也要注重优化基金会的区域布局,缩小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区之间的差距(见图12)。


三 基金会结构分布变化情况

(一)基金会工作人员性别结构

2008~2021年,我国基金会工作人员在性别上始终存在较大差异。就男女职工数量而言,从2008年起男性职工数量始终多于女性职工,并且在2018年出现明显增长,增长率为39.48%,成为历年最高。但在此后的2019~2021年三年间,基金会男性职工人数变动十分平缓并且出现下降趋势。而同时间段内女性职工则与之相反,近三年内人数上升势头较为明显,男女职工数量上的差距在缩小。

另外,从性别比的角度来看,我国基金会职工结构存在严重的性别失衡。国际上通常认为的性别比正常水平应保持在103~107,而由图13可知,2008~2021年我国基金会职工性别比长期高居不下,虽有浮动但始终保持在200以上,特别是2018年性别比达到最高值为485.35,即在基金会构成中有一个女性职工就存在4个以上男性职工。此后自2019年开始随着女性职工人数的不断增长,性别比持续下降,到2021年时,性别比回落至247.97。未来基金会在职工性别结构的平衡优化上还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

(二)基金会工作人员年龄结构分布

根据《2022年中国民政统计年鉴》数据资料可知,截至2021年末,在基金会工作人员中,35岁及以下职工11101人;36~45岁年龄段职工15610人;46~55岁年龄段职工8371人以及56岁及以上职工5486人。从占比上来看,36~45岁年龄段职工占比最多,达到38.48%;35岁及以下职工与46~55岁年龄段职工占比紧随其后,分别占总职工人数的27.36%和20.63%;占比最低的为56岁及以上职工,仅有13.52%。总体来看,36~55岁的青、中年人依旧为基金会工作人员中的中坚力量。从变化趋势来看,在2020年之前,基金会35岁及以下的年轻职工长期占据着优势地位,并在2011年、2015年和2019年出现显著的上升趋势,其当年年末该年龄段职工占基金会职工总人数的比重均在30%以上,但由图14亦可知,其占比变化波动幅度较大,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该年龄段职工的不稳定性较大,容易出现明显的职工流动现象。

而反观36~55岁年龄段上的职工,虽在2018年之前其占比始终在20%~30%上下浮动,其总体人数上却呈现较为稳定的增长趋势。同时值得注意的是,36~45岁年龄段职工人数在2019年略有下降后,在2020年和2021这两年间迅速增长,其所占比例不断攀高,在2020年超越“35岁及以下年龄段”后,在2021年所占比例甚至达到了38.53%,即接近四成的基金会职工来源于这一年龄段,他们成为基金会职工的“主力军”。

此外,在56岁及以上这一年龄段上,就职工人数而言,在2008~2018年间,职工人数从2044增长为3524人,总体增长平缓,年均增长人数仅有148人,年均增长率不足6%,与35岁及以下、36~45岁、46~55岁三个年龄段存在较为突出的人数差距,特别是其占比自2011年以来始终处于较低水平,甚至在2018年56岁及以上的职工占比已经下降至9.94%。下降趋势于2019年得到大幅扭转,2020年继续上升达到20.62%后,在2021年再次迅速下降,回落至13.54%,同时其职工人数也从2020年最高峰时的8079人,下降至2021年的5486人,也成为该年龄段人数近三年来最低。

(三)基金会工作人员职业资格水平

《中国民政统计年鉴》统计了基金会职工职业资格水平的数据,以基金会中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的数量为指标,以反映基金会的专业化程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在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领域,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知识和技能,提供公共服务、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的专门人才。包括基金会在内的社会组织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最主要活动的部门。

2008~2021年,基金会中社会工作师人数和助理社会工作师人数总体呈上升趋势,中途有小幅波动,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人数呈同步增长趋势。

2010年和2012年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分别出现了小幅增长。而在2017年二者的人数出现了增长高峰,基金会内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人数分别达到984人和876人。随后2018年又出现明显下降,基金会内社会工作师相较上一年减少了68.5%,助理社会工作师相较上一年减少了59.7%(见图15)。尽管2018年二者人数出现暂时性下降,但总体来看我国基金会内职工的职业资格水平在不断提升当中,基金会的专业化程度也不断提高。

(四)基金会工作人员受教育程度

《中国民政统计年鉴》中统计了关于基金会职工受教育程度的数据。以基金会职工的受教育程度为指标,以反映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2008~2021年,基金会中受教育程度为大学专科的职工数量整体变化情况较为平稳,呈现波动上升的发展趋势。另外,与同期相比,可将2014年视为一个节点,即在2014年以前,大学专科职工数量与大学本科及以上职工数量相近,互有多少;但自2014年及以后,大学专科人数虽然总体上波动增长,但变化范围较小,使得大学本科及以上的职工人数得以与之不断拉开距离,截至2021年末,大学本科及以上的职工人数是大学专科职工人数的2.65倍。

此外,单从基金会中受教育程度为大学本科及以上的职工数量上来看,虽然在2009年、2013年和2018年职工人数都有不同程度的回落,但整体也呈现波动上涨的趋势,且增长率变化幅度剧烈。2008~2021年,其共有四次增长率超过60%,分别为2010年(85.56%)、2012年(99.60%)、2016年(65.76%)、2019年(69.70%)。其中2018年,大学本科及以上的基金会职工人数出现了近年来的最大一次下降,相较于2017年12580人下降了38.56%,为7729人,但依然高于2015年的人数水平。而到了2021年,基金会中受教育程度为大学本科及以上的职工数量在经历2019年和2020年两次明显上升后,人数略有下降,回落到16848人,与2020年出现的历史最高值18824人相比,降低了10.50%(见图16)。

将基金会中受过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及以上教育的职工数量合并来看,2021年,二者所占的比例已达到57.28%。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贡献了41.59%的比例。从趋势看,未来受过高等教育水平职工所占比重还将进一步提高,基金会的发展也将得益于此,并迈向更高质量更具可持续性的发展。


四 基金会的经济社会贡献

(一)基金会的经济贡献

基金会不仅能带来巨大的社会价值,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部门也会创造一定的经济价值,本报告主要从基金会增加值的角度来反映其经济贡献。

《中国民政统计年鉴》中仅统计了2006~2014年9年间的基金会经济增加值数据,2015年及以后年份此项指标无统计数据。为了弥补这一指标缺失所带来的统计体系的不完整,本部分将借鉴学者杨莹的研究成果,用收入法来估计2015年以来的基金会增加值,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和固定资产折旧相加得到。

基金会劳动者报酬由年平均工资与专职人员数量相乘得到。其中考虑到基金会中兼职人员数量较多且大部分不领取工资报酬,将职工总数中的兼职人员数量剔除用专职人员数量计算更为准确,这里专职人员比重按照学者杨莹所采用的17.4%来进行推算,由此可得2015~2021年基金会的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由固定资产与折旧率相乘得到。基金会固定资产折旧率参照服务业每年折旧4%的习惯算法,从《中国民政统计年鉴》中可以得到2015~2021年基金会的固定资产。基金会生产税净额和营业盈余因其金额十分有限且数据难以获得,因此本报告将此两项舍弃。将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和固定资产折旧4个项目加总,由此可得2015~2021年的基金会增加值,从这一数据看,基金会的经济贡献持续上升(见表3)。增加值是衡量一个组织经济贡献的重要指标,未来相关部门不仅要重视基金会增加值这一指标的统计,有关社会组织经济贡献的指标体系也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基金会对就业的贡献情况

社会组织“将是今后扩大就业最有潜力的部门,是实现充分就业的有效手段”。数据表明,社会组织已经成为就业领域一个不可忽视的吸纳器,而其通过创造就业岗位、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就业入职培训、激励青年创业等方式,扩大了就业领域、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

基金会整体职工人数的增多,也代表了基金会解决就业的能力正在提升。自2008年开始,基金会解决就业的占比逐步提升。由于基金会的数量仍不占据优势,所以吸纳就业的比重相对较低。从整体来看,在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中,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在吸纳就业、助力“六稳六保”政策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若能继续保持良好的功能发挥,基金会未来仍将拥有较大的就业空间和潜力(见图17)。


五 基金会发展存在的短板

第一,地区间发展仍不均衡。我国基金会总体发展态势良好,但具体到各区域之间,不论是基金会的数量、规模还是党建工作情况,地区间都呈现较大差异,不均衡、不充分的区域发展是我国基金会发展不容忽视的桎梏。受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影响,基金会发展同步呈现东强西弱的局面。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区域内部省份之间的差距也在拉大,如近年来东北地区和西部地区的泰尔指数一直处于上升趋势。不平衡的地区分布和发展不仅造成了我国基金会参与工作时存在地区偏好性,同时也使各地区的基金会之间无法形成一张有效的合作网以覆盖到每一处需要的地方。

第二,基金会贡献水平仍有提升空间。整体来看,基金会在经济和社会效益方面表现不俗,体现在对GDP的贡献值不断增长、创造就业岗位数量连年攀升。然而囿于基金会的数量和规模,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90.1万个,而基金会仅有8877个,占比仅为0.98%,基金会解决就业占比仅为0.0054%,可见基金会发挥的贡献水平并不十分突出。基金会是以捐赠为基础形成的公益财产的集合,把握好政策契机、利用好公益财产,使其最大限度在经济贡献、就业创造、慈善事业中发挥作用,是基金会创造更大价值的关键。

第三,基金会建设亟须加强。一方面是人才队伍建设。基金会中高等教育水平职工数量和比例呈上升趋势,但增长率非常不稳定,2021年甚至出现负增长,基金会对高水平、专业化人才难以形成持续有效的吸引力。并且基金会内36~55岁的员工占比超半,中年员工逐渐成为基金会工作的主力,员工专业能力和行动活力有所限制,在面对一些工作时显得力不从心。另一方面是组织内部管理。基金会收入虽然总体呈现上升趋势,但历年收支情况波动较大,收支不平衡情况偶有发生,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基金会的日常运作以及服务效能的发挥,也会对基金会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造成一系列挑战。

第四,社会治理参与深度有待进一步提升。近年来,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全球气候变暖、非洲粮食危机等挑战对全球社会和经济造成重大冲击。但目前基金会的活跃领域主要集中在救助、文化等方面,致力于环境保护、公共服务以及公益支持等领域的基金会较少,且区域间、国家间的合作范围和能力有限,基金会参与多重社会治理、全球治理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基金会具有“利他性”和“自愿性”特征,如何使其在社会治理、全球治理等领域贡献力量,并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应被纳入组织战略发展规划予以重点关注。


六 促进基金会发展的政策建议

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进入“十四五”新时期,社会组织对经济、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领域的能效日益凸显,社会组织的发展改革也从“数量增长”转向“质量提升”,进入了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的高质量发展期。2021年3月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指出“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力量参与基层治理”。2021年5月颁布的《“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在社会治理一章中设立“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等专节。2021年9月民政部印发《“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进一步为包括基金会在内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制度建设和发展格局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措施方向。

基金会的发展要立足于新发展阶段的特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把握好国内国际环境变化的有利条件和新的挑战。充分利用基金会的组织特点,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优化完善。

首先,坚持党建力量对基金会的引领。完善党领导社会组织制度是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首要原则。这要求推动基金会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关键是在基金会管理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要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党的工作作风贯彻融合到基金会的日常业务工作中;也要注重加大基金会党组织组建力度,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推动党组织有效参与基金会决策管理。

其次,更加重视基金会在慈善中发挥的作用。基金会作为以捐赠为基础形成的公益组织的集合,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基金信托性等互助特征。实践证明基金会在救灾济贫、扶弱助残、医疗救助等领域积极活动,是我国现代慈善事业的中坚力量。如新冠肺炎疫情、河南郑州“7·20”特大洪水灾害期间,中国扶贫基金会、红十字会基金会等公益力量驰援各地展开全流程、多领域的救援救灾行动,充分显现出基金会发挥的公益慈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讲话中指出,要发挥好第三次分配作用,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和社会群体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未来应在坚持基金会慈善定位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基金会等慈善力量积极参与重大国家战略实施,畅通基金会参与突发事件、重点领域的流程渠道,协调有关部门完善税收减免、联动合作等政策机制,激励基金会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

再次,更加注重基金会的数字化建设。数字时代的来临,使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数字技术逐渐渗透进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也包括基金会在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应抓住数字化转型发展契机,在机构发展战略、资源动员、基金管理、公益服务以及队伍建设策略中实现数字赋能。基金会在顶层设计中着眼布局数字化的可持续募捐、管理、发展战略,通过“互联网+慈善”等方式拓展资源动员渠道,推进人人可参与的“掌上慈善”“掌上公益”,充分发挥应用信息技术的数字化治理的优势,提高基金会的公益服务水平,业务流程透明化使基金会更具公信力,实现从顶层设计到服务供给的数字化理念全过程贯通。于相关监管部门而言,基金会的数字化建设也促使其监管手段同步升级,可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加强对基金会的监管指导,使基金会的业务活动和社会治理参与更加规范化。

最后,继续推动基金会参与国际合作。全球化下和平与发展是永恒的主题,这其中离不开国际合作。疾病、贫困、战乱等不稳定因素时时存在,可以看到疫情期间包括我国基金会在内的各社会民间组织通过物资捐赠、经验分享、志愿人员派遣等方式向有需要的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凝聚成抗击疫情的合力;中国扶贫基金会在缅甸等国注册办公室,聚焦解决海外贫困社区和群体基本生活需求。以基金会为代表的中国民间力量积极参与国际双边、多边事务,为全球治理提供中国智慧,传递中国声音。未来,应继续广泛支持发动基金会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积累国际经验,传播民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