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社会组织研究中心致力于采用实证、理论等研究方法,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理论及实务研究,并对相关理论文章及科研成果进行分享。
2022年11月12日,《社会组织蓝皮书:中国社会组织报告(2022)》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社会组织研究中心的重要学术成果在京发布。现将《社会组织蓝皮书:中国社会组织报告(2022)》逐篇推送,以飨读者。
总报告:
2021年中国特色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报告
黄晓勇: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原副校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原院长,本皮书策划创始人,研究领域:世界经济、国际能源安全和社会组织。
摘要: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我们成功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走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赶考之路,要求社会组织要进一步提升高质量发展水平,进一步实现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2021年社会组织总量较2020年有所增加,但增速继续下降,增长趋势较缓。在中央及地方政府的支持下,社会组织进一步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在助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助力乡村振兴、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助力网络安全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出色的成就。在鼓励社会组织发展的同时,各地加大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力度,推动社会组织主动投入全球发展治理,并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十四五”时期,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要坚持发挥党组织建设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各级政府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发挥“助推器”作用,促进社会组织跨区域有序合作互动,健全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完善社会组织法律制度。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下,社会组织自身也应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创新党建工作形式;加强品牌建设,彰显自身优势;加强内部治理,提高自身专业性;数字赋能,加强数字化能力建设;积极参与网络安全建设。同时,积极投入全球治理,推进全球发展良性互动,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下,参与国际议题的合作交流,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力量。
关键词: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
2021年正值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我国如期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2021年12月16~18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对我国2021年的经济工作进行了总结:我国经济发展保持全球领先地位,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快壮大,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得到提升,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民生保障有力有效,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构建新发展格局迈出新步伐,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深刻总结了建党百年来中国共产党的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保驾护航。我国取得如此举世瞩目的成就,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和全国人民的齐心奋斗,也离不开各个领域社会组织的鼎力支持。
2021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2021年9月30日,民政部发布了《“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作为社会组织领域首个五年规划,它进一步明确了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方向,制定了“十四五”时期社会组织的发展目标。
2021年,社会组织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致信有关社会组织重大活动,表达了对社会组织的高度重视并提出殷切希望。本报告分析了2008~2021年我国社会组织的变化情况,展现了2008~2021年社会组织的行业、区域分布情况,总结了2021年中央及地方出台的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相关制度、规章、办法等,呈现了2021年我国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取得的成就,对未来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提出了针对性政策建议。
一 2021年社会组织数量变化情况及发展状况
(一)2021年社会组织总体数量保持增长,但增速持续下降
根据2022年《中国民政统计年鉴》统计数据,截至2021年底,全国社会组织总量为901870个,与2020年的894162个相比,增长了7708个,增速仅为0.86%,相比2020年的增速下降了2.35个百分点,为2008年以来的最低增速。2008~2017年,社会组织的增速呈现“下降—增长—再下降—再增长”的波动式变化,2018年后,社会组织总量增速进入新一轮的下降通道,与2020年增速下降2.78个百分点相比,2021年社会组织总量增速的下降幅度稍缓(见图1)。
2021年社会组织总量增速下降,主要是由于:第一,中央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促使社会组织发展进一步从注重数量增长向注重质量提升转变。2021年3月,民政部会同2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这为各地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提供了指导。第二,全国范围内新冠肺炎疫情仍然时有起伏,疫情有从外国外地回流以及季节性发作的风险,迁延较长时间,这也对社会组织的发展产生了影响。如何在全方位综合防控“科学精准、动态清零”阶段,统筹疫情防控工作与社会组织运营活动,是社会组织在疫情当下面临的课题。
(二)2021年社会组织发展情况
1.2021年社会组织类型发展情况
2021年我国共有社会团体371110个,与2020年相比,减少了0.98%,这是我国社会团体首次出现负增长。2021年,我国社会团体占社会组织总量的41.15%,与2020年相比下降了0.76个百分点(见图2)。
2021年,我国共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521883个,与2020年相比,增长了2.14%。自2016年起,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社会组织中的占比开始超过50%并且逐年增加,2021年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占比达到了57.87%(见图3)。
2021年,我国共有基金会8877个,与2020年相比,增长了5.28%(见图4),低于2020年的增长率11.17%。基金会在社会组织中的占比一直缓慢小幅上升,在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基金会在规范行为、助力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促进作用。
2.不同层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情况
我国社会组织按照登记管理行政机关层级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民政部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地(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和县(区)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从全国范围来看,截至2021年底,县(区)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数量最多,有688337个,占比76.32%,与2020年相比增长了6711个;地(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次之,共有157888个,占比17.51%,与2020年相比增长了504个;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再次之,共53366个,占比5.92%,与2020年相比增长了506个;民政部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数量最少,有2279个,仅占比0.25%,与2020年相比减少了13个(见图5)。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组织发展成效不断显现,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引导动员民政部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和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积极发挥作用、参与乡村振兴重点项目。
3.2021年社会组织行业发展情况
从社会组织所处行业来看,2021年社会组织行业进一步丰富。2022年《中国民政统计年鉴》中统计了2021年社会组织按行业分类的数量,与以往统计年鉴相比,新增了对国际及涉外组织的统计。截至2021年底,教育领域和社会服务领域社会组织数量占社会组织总量的近一半,其中,教育领域社会组织数量共288341个,占社会组织总量的31.97%;社会服务领域社会组织共137475个,占社会组织总量的15.24%。文化领域社会组织共76635个,占社会组织总量的8.50%;体育领域社会组织共60176个,占社会组织总量的6.67%;工商服务业领域社会组织共53093个,占社会组织总量的5.89%;农业及农村发展领域社会组织共47467个,占社会组织总量的5.26%;卫生领域社会组织共42833个,占社会组织总量的4.75%;科技与研究领域社会组织共25514个,占社会组织总量的2.83%;职业及从业者组织领域社会组织共23303个,占社会组织总量的2.58%;宗教领域社会组织共5175个,占社会组织总量的0.57%;生态环境领域社会组织共3925个,占社会组织总量的0.44%;法律领域社会组织共3489个,占社会组织总量的0.39%;国际及涉外组织领域社会组织共541个,占社会组织总量的0.06%(见图6)。
(三)2021年社会组织区域分布情况
1.2021年社会组织的省域分布情况
中国民政部发布的2022年《中国民政统计年鉴》显示,全国除港澳台地区以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组织分布情况如表1所示。2021年,社会组织拥有量排名前十的省份(见图7)分别是江苏省(89247个)、浙江省(72825个)、广东省(71834个)、山东省(63687个)、河南省(49917个)、四川省(45535个)、湖南省(38384个)、河北省(36825个)、安徽省(35615个)、福建省(35436个)。
2.四大地理分区的社会组织分布情况
国家统计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区域发展相关意见将我国经济区域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四大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进一步提出“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东部率先发展,支持特殊类型地区加快发展,在发展中促进相对平衡”。从2021年四大地理分区社会组织总量来看,东部地区社会组织总量远高于其他地区,共415301个,占全国社会组织总量的46.17%;西部地区共有社会组织212716个,占全国社会组织总量的23.64%;中部地区共有社会组织202285个,占全国社会组织总量的22.49%;东北地区共有社会组织69289个,占全国社会组织总量的7.70%(见图8)。从2021年四大地理分区社会组织增长速度来看,2021年中部地区社会组织数量的增长速度最快,与2020年相比增加了6714个,增长了3.43%;东北地区社会组织数量的增长速度次之,与2020年相比增长了1.31%;再次是东部地区社会组织数量的增长速度,与2020年相比增长了0.22%;西部地区社会组织数量出现下降,与2020年相比减少了875个,增速为0.41%(见图9)。
二 2021年社会组织政策变化情况
(一)2021年社会组织发展中央层面政策
2021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2021年2月25日,党中央召开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告: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三农”工作重心将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离不开社会组织的广泛参与。2021年2月10日,民政部发布《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提出积极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在助推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202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开始施行,“鼓励、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方面参与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活动”,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基层群团组织建设,支持、规范和引导农村社会组织发展,发挥基层群团组织、农村社会组织团结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等方面的作用”。
为引导社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发挥优势和作用,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以提高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2021年7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要求积极培育基层社会组织,由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基层治理。2021年9月,民政部印发了《“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要求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引导社会组织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为导向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规范社会组织登记工作,完善健全社会组织法律制度和监管体系。
在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的同时,中央进一步加大规范社会组织有序健康发展的力度,不断净化社会组织的发展空间。2021年3月20日,民政部会同2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进一步加大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力度,通知中明确要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党员干部不得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新闻媒体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便利,各互联网企业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便利,各金融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便利,进一步提高非法社会组织的违法成本”。2021年4月6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民政部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的行为,要求民政部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要加强行为自律、表彰管理、收费管理和会议管理,严禁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严禁借建党百年之机乱评比乱表彰,严禁涉企违规收费,严禁违规举办“一讲两坛三会”。2021年9月9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于2021年10月15日起施行该《规定》,明确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程序,提升了社会组织管理水平,促进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二)2021年社会组织发展地方层面政策
为了有效落实中央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各省区市也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办法,促进当地社会组织的高质量、规范发展。2021年2月22日,上海市民政局印发了《2021年上海市社会组织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优化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多管齐下,积极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在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参与基层社区治理、发展公益慈善事业等方面支持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彰显优势。2021年3月26日,四川省民政厅发布了《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性社会组织强化党建工作有形、有效覆盖,在章程中细化党建要求,积极推进党建入章工作,尽快依照法定程序完成章程内容修改和履行章程核准备案。2021年7月30日,江苏省民政厅印发了《江苏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计划从2021年开始,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质量,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优势。2021年9月10日,河南省民政厅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的意见》,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强化诚信自律,健全社会组织治理机制,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活动。2021年11月2日,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发布了《关于引导动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引导各级各类社会组织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生态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和基层治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的管理,各省区市出台许多政策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2021年5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了《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社会组织设立、变更和注销的相关程序,规范了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界定了社会组织的法律责任。2021年11月25日,海南省民政厅印发了《海南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办法》,明确了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设立、变更和注销的程序,规定了四类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要求。2021年12月16日,北京市民政局印发了《北京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规则》,明确了社区社会组织的概念、备案工作的原则以及涉及的单位和职责,规定了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备案的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备案工作的流程等,规定了不予备案、变更备案、终止备案的具体内容以及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和日常监管的要求。
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的行为,在民政部发布《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通知》等通知后,各省区市先后发布了相关通知和公告,对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给予严厉打击,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进一步营造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氛围。
三 2021年社会组织发展取得的成绩
(一)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共132609个(见图10),占全国社会组织总量的14.70%,与2020年相比增加了18747个,占比增加了1.97个百分点;社会组织中中共党员人数共1725202人,与2020年相比增加了276113人。从三类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建立程度来看,截至2021年底,建立党组织的社会团体共69939个,占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的52.74%,占社会团体总量的18.85%;建立党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共60814个,占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的45.86%,占民办非企业单位总量的11.65%;建立党组织的基金会共1856个,占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的1.40%,占基金会总量的20.91%(见图11)。
为加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部管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印发了《关于建立党建工作站的通知》,按照“以一联八、以八带百”的工作思路,推动构建由综合党委领导、8家党建工作站牵头、144家部管社会组织党组织全覆盖的党建工作新格局,探索把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特点规律,不断增强部管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2021年,陕西省宝鸡市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为加快追赶超越的重要引擎,以头雁引领、红苗培育、红领服务“三大行动”为统揽,以“头雁引领”带动“群雁齐飞”,以“红苗培育”锻造“党建达人”,以“红领服务”激活“神经末梢”,将树典型、立标杆作为带动整体提升的重要抓手,实现社会组织党建品牌和品质齐抓。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云南省曲靖市举办了2021年社会组织党建能力提升培训班,邀请国内在“两新组织”党建、社会工作、社区治理、社会组织运营管理方面有着丰富理论和实务经验的多位专家、学者前来授课,讲授课题涵盖了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共同富裕与第三次分配等多个方面,开阔了曲靖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视野、拓宽了工作思路、提升了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2021年12月3~4日,安徽省召开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座谈会,会上合肥、淮北、亳州、芜湖、安庆和泾县、明光市从不同侧重点介绍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情况,会议强调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不断用党的创新理论提升社会组织党建质量,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助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倡议下,社会组织积极响应号召,团结一心、群策群力,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贡献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自2021年5月21日广州市疫情发生以来,广州社会组织联合会积极发动会员单位为疫情防控贡献力量,得到众多社会组织的积极响应,累计对接调拨价值180万元的防疫物资,将物资运往重点防控区域的机构和社区,疫情期间,广州市在全市社会组织中开展“社会组织助力打好打赢疫情防控硬战”六项专项行动,为街道、社区特别是中高风险地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人力、服务、物资等方面支援。在抗击疫情的阻击战中,江苏各级社会组织积极响应号召,截至2021年8月15日,江苏省共3300多家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捐款超过6600万元,捐赠防疫物资超13吨,其中,江苏省民政厅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已向疫情防控一线捐款超3800万元,捐赠防疫物资380余万件。2021年10月下旬,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发现1例省外关联输入本地病例以来,富顺县汽车维修行业协会、乡厨协会和柑橘协会等60余个社会组织闻令而动,迅速凝聚起战“疫”合力,组织志愿者300余名,累计捐赠抗疫爱心资金30余万元,医用口罩7万余个、医用酒精700余瓶,积极采购、调配猪肉、大米、蔬菜、调味品等生活必需品20余吨,驰援疫情封控区,积极组织人员和车辆,为管控区内值守卡点人员日均提供盒饭1000余份,为打赢全县疫情防控歼灭战贡献了强大力量。
(三)助力乡村振兴
社会组织在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价值,是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2021年,江苏省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开展各类帮扶项目7600余个,投入资金6.95亿元,2200余家社会组织累计走访慰问困难群众16.8万户,发放慰问款物2430余万元。上海市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援疆,为新疆乡村振兴做出积极贡献,梳理当地急需的公益项目,上海市民政局负责搭建爱心认领平台,发动上海社会组织认领,2021年全年共认领13个公益项目,项目金额165.5万元。福建省为助推乡村振兴开展了“阳光1+1”牵手计划行动,社会组织纷纷响应,为老区村庄修筑了“阳关道”和“富民桥”,福建省社会组织及其引导的会员单位累计投入10.76亿元,推进项目4981个。2021年,山东省有7055家社会组织投身乡村振兴,共投入3亿元资金和物资,开展各类项目过万个;505家社会组织参与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和青海,共投入8500万元资金和物资,投入人员10.7万人次,受益人口88.5万人次。
天津市民政局主动与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的脱贫地区对接,依当地实际所需设立扶贫项目,搭建基金会认领项目平台,并结合基金会自身能力与专长统筹对接。截至2021年7月22日,天津市全市基金会已认领帮扶项目92个,认领帮扶资金达1100万元。2021年9月,陕西省民政厅为动员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成立了12个省级社会组织乡村振兴合力团,与国家及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结对形成帮扶关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整合资源、凝聚社会力量的优势,助力重点帮扶地区的产业振兴、组织振兴、人才振兴等。2021年12月14日,甘肃省举办社会组织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暨“社会组织庄浪行”捐赠签约仪式,要求全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要结合专长、优势和服务能力积极投身产业扶持、人才培养、慈善捐助、公共服务和其他振兴活动,通过实施结对帮扶、捐资捐物、助学助医、技术服务、投资兴业、合作共建等多种形式,示范引领助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面振兴。在仪式上7家社会组织共捐赠了价值250多万元的爱心物资,9家社会组织与庄浪县6个单位签订对口帮扶框架协议,将在产业发展、教育助学、电子商务、劳务用工等方面开展长期合作。
(四)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和实践者。2021年,各地方政府纷纷发力促进社会组织发展,为新时期社会治理注入新的力量。2021年4月26日,西安市举办社会组织领域“党建引领促发展、社区治理强服务”活动启动仪式,活动上,共有11家社会组织为市民提供多样化、特色化的公共服务,通过向试点社会组织授牌、签订共建协议等方式有效激活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活力。浙江省舟山市积极引导当地社会组织在幸福社区建设、公共服务提供、文明城市创建等方面发挥优势,2021年初,舟山市普陀区成立了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中心,通过微信公众号、网上平台、“12345”热线、中心现场受理等途径,线上线下同步收集群众需求信息和反映的问题,以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向中心内外的社会组织直接派单,确保社会组织提供及时、精准的社会公共服务。
四川省自贡市积极探索社会组织融入基层治理的新机制、新途径,积极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搭台”,让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有了“用武之地”,荣县以“两新联姻治理CP行动”为主题,成功联姻结对49对治理伙伴,开展产业致富、就业创业、暖心关爱、巡回义诊、文化浸润、法律塑新“六大行动”52次,服务群众1000余人次,有力地巩固了“两新联百村·党建助振兴”成果。浙江省嘉兴市民政局助推打造嘉兴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先行市“金名片”,通过促成社区与社会组织结对,为社区疫情防控、矛盾调解、志愿服务、平安社区建设等工作凝聚社会力量。此外,鼓励救援类社会组织与应急救援智慧平台对接,在对台风“烟花”的抗击行动中,救援类社会组织冲锋在前,出动5000余人,处置1300余次险情。山东省烟台市通过举办“红帆启航·助力城市治理”“点亮红色光源·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十百千工程”等公益创投活动,激发社区社会组织活力,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利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开展各式各样的为民服务,切实增强了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
(五)助力网络安全建设
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在网络安全建设方面,在2021年4月15日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向互联网行业、企业和广大网民发出共同倡议:坚守法律底线,做网络法治的建设者;强化安全意识,做网络安全的维护者;加强用户权益保护,做网络文明的推动者;增强创新管理,做网络安全的践行者;完善制度建设,做网络安全的促进者。2021年7月20日,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就美国等抹黑攻击中国网络安全行业做出声明,中国网络安全行业和企业坚决支持中国政府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国际秩序的正确做法,做网络安全的坚定维护者,坚决反对各类网络攻击、网络窃密行为,倡导采取专业和负责任的态度应对网络事件,倡导国际社会开展网络空间对话合作而非恶意攻讦。2021年12月30日,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发布了《网络社会组织自律公约》,提出要进一步加强网络社会组织自律规范,推动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从党建工作、法人治理、日常管理、社会责任、对外交流等方面,倡导广大网络社会组织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规范行为,加强自身建设,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助力网络强国建设。
此外,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社会组织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2021年5月30日,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来临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即将正式实施之际,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中国传媒大学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院、互联网实验室联合举办了青少年网络安全保护专家研讨会,就青少年保护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青少年网络保护必须与国际接轨,要遏制各网络主体对青少年的数据绑架,在维护青少年网络安全中,互联网企业应承担更多责任,企业及培训机构不可逾越红线,同时家长也应承担起相应的保护责任。2021年6月1日,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浙江省委网信办、中央电教馆、中国青少年新媒体协会主办了2021年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研讨会,发布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宁波共识”,呼吁“七个强化”,包括强化政治引领、强化法治宣贯、强化部门监管、强化平台担当、强化学校作为、强化家庭引导、强化素养提升,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努力营造重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共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
(六)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
2021年,全国公安机关重点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共打掉非法社会组织123个,联合民政部门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518个,追缴赃款、赃物价值1.1亿元。为坚决抵制非法社会组织、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2021年3月26日,江苏省向全省社会组织发出了“五不要”倡议书,不要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不要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要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不要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使用等便利,不要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全方位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助力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3月30日,江西省民政厅召开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座谈会,要求各类社会组织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坚持协同协作,切实形成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合力。2021年4月23日,河南省民政厅召开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暨“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推进会,鼓励河南省民政厅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要积极支持、参与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整治行动和“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
2021年,江西省严格审查社会组织年检情况,仔细留意社会组织相关线索,通过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共打击非法社会组织48家。陕西省民政厅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共公开曝光101家涉嫌非法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僵尸型”社会组织2112家。福建省2021年全年摸排核查线索170余条,曝光涉嫌非法社会组织37家,共打击非法社会组织131家,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886家,激活473家。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成立了专项清理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行动工作小组,共打击非法社会组织22家,清除、整改、激活“僵尸型”社会组织1103家。山东省2021年全年清理整治4726家“僵尸型”社会组织,完成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5416家,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1008家,公布48家已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七)推动社会组织主动融入全球发展治理
2021年3月11日,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6届会议举办期间,“文明交流互鉴与促进人权保障”视频主题边会举行,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中国国际交流协会、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天津市生态道德教育促进会、呼伦贝尔环保志愿者协会等中国社会组织于会议前夕向人权理事会提交书面发言,从减贫和人权保护、健康权、环境权、发展权、文明交流互鉴等方面生动阐释中国人权理念、主张和做法,多角度展示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成就和对世界人权事业做出的重要贡献。2021年6月29日,中国人权研究会举办了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7届会议云上边会之一——“法律发展与残障权利”国际视频研讨会,国内外残障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多所人权研究机构研究者、法学院校的师生,以及多个残障社会组织的实务工作者参与了此次会议,此次会议也向世界各国展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残障法律体系。2021年10月14日,招商局慈善基金会等举办全球交通青年英才研修项目,来自全球5个大洲34个国家的80名交通运输行业优秀青年出席本次开班典礼,该项目介绍了中国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取得的成就,展示中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交通运输领域的合作成果,为国内外交通运输领域的青年人才提供了交流平台。2021年11月10日,中国—东南亚南海研究中心、中国南海研究院和中国海洋发展基金会联合主办了第二届“海洋合作与治理论坛”,来自30多个国家的政要、官员、专家学者、驻华使节及境内外媒体代表参加,国务委员兼外长王毅以视频方式出席论坛开幕式并致辞,表示海洋全球治理面临各种挑战,需要国际社会团结合作、携手应对,人类不应被海洋分割成不同孤岛和阵营,而应通过海洋更紧密地团结起来,共建海洋命运共同体。
我国社会组织在全球疫情防控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年9月4日,中国和平发展基金会与柬埔寨民间社会组织联盟论坛在线上举办抗疫物资捐赠交接仪式,这是一年多来中国和平发展基金会第4次向柬方捐赠抗疫物资,包括医用口罩、快速检测试剂、一次性防护服和连花清瘟胶囊,总价值3万美元,联盟论坛主席盖里维希在致辞中高度评价中国取得的抗疫成就以及对全球抗疫所做出的突出贡献,并表示自疫情发生以来中国通过政府和民间渠道向柬提供了大量抗疫物资。此外,中国和平发展基金会还与缅甸光明基金会合作,于2021年9月28日向仰光九文台镇区一个村庄的200余户困难家庭捐赠4吨大米等生活物资,当日缅甸中国企业商会纺织制衣协会和中缅经济合作发展促进会也一同再次向当地捐赠了大米和5万只防疫口罩。
(八)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
2022年1月19日,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发布了2021年境外非政府组织年度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有631家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在我国依法登记,开展临时活动备案4018项,代表机构活动领域排名前五的为经济、教育、济困救灾、卫生和环保,其中经济领域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最多,有320个,合计占代表机构总数的50.71%。
2021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以下简称《管理法》)实施四周年,全国多地开展《管理法》普法宣传,北京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通过举办系列讲座、悬挂条幅、架设展板、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向高校300余名从事涉外工作的教师举办了专题法律讲座,并向参加活动的高校学生发放1000余份宣传材料,同时解答各类法律问题和业务咨询百余条,为北京高校与境外非政府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提供了指引;云南省通过悬挂标语、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深入辖区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驻地,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的社会组织座谈等形式进行宣传;贵州省推动《管理法》进村入户,与当地干部、群众交流,组织《管理法》学习宣传活动,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如何依法在境内开展活动进行了详细讲解;安徽省主动对接业务主管单位及部分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密切的本地社会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对多家业务主管单位及26家省内社会组织开展《管理法》宣讲;福建省通过展板、海报、宣传单及现场咨询等形式,引导群众学习了解境外非政府组织对我国经济社会和公益事业发展发挥的积极作用、境外非政府组织依法登记备案的法定程序以及公安机关开展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服务工作等内容。
同时,全国各地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座谈、走访、约谈等多种方式进一步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行为和活动,了解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开展和管理情况,不断提升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服务水平。例如,四川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与四川省归国华侨联合会进行了座谈,就《管理法》立法背景、法律精神、办事指南及登记备案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了介绍,对业务主管单位如何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管理服务职能进行讲解,详细说明了设立代表机构的流程及所需材料。大连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先后走访了日本公益社团法人北九州贸易协会大连代表处和台湾贸易中心大连代表处,听取了两家代表机构就前期活动开展及疫情期间提供援助捐赠等情况的介绍,详细了解代表机构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细致解答了代表机构对《管理法》部分条款的疑问。西安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先后走访了美国环球志愿者、角声基金会驻陕代表机构,听取两家代表机构关于2020年项目开展情况及2021年度活动计划的介绍。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依法约谈了孙中山博爱基金会(中国香港)广东办事处首席代表,针对其未按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及年度活动计划、未及时备案变更事项等问题进行批评,引导其依法规范开展项目活动。
四 2021年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内涵与特征
(一)服务性是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定位
社会组织凭借其自身的优势,在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只有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水平的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才能为自身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障。2021年是儋州城北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服务运营的第三年,该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是海南省首家由社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联合运营的省级大社区综合服务示范点和海南省第二家省级大社区综合服务示范点,截至2021年底,服务中心围绕居民群众的服务需求,联合儋州市妇联、团委、残联及那大镇政府等单位以及10余家爱心企业、10余家社会组织,共同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共开展各类活动414场,以多元化、个性化的公共服务内容提升居民群众的参与积极性,直接参与的社区居民超过5万人次,在服务过程中培养出了以“晨阳”老年人文艺团为代表的社区组织。北京市延庆区委社工委、区民政局组织22家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社会公益大集,在4天的时间里各社会组织分别围绕志愿服务、心理健康、应急救援、社会工作、传统文化、健康诊疗等6个服务领域,开展了100余项公益活动,服务群众5000余人。新余市总工会以服务为根本,广泛引导社会组织,提升工会组织的服务能力和水平,通过“工会+三社”联动的模式建立服务综合体,积极为职工提供丰富多元的服务活动。
(二)专业性是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人民群众日益多元化、个性化的需求要求社会组织更加专业,为社会提供多种类、高质量、高水平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例如,河北衡水工会联系引导社会组织为职工提供专业化、精准化服务,有效破解了工会在服务职工中的力量不足、专业性不强等瓶颈,河北省多个县级总工会均表示下一步将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动员社会力量持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全县一线职工特别是户外劳动者群体提供专业化服务。2021年以来,黑龙江省鸡西市推进专业赋能、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依托省社会组织与社会建设研究基地这一平台,积极促进试点区与高校基地智库交流,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调研,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理论与实践相互转化,增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的科学性,提高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质量。为提高社区社会组织的专业能力,北京市在《北京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专门提出要鼓励有条件的区、街乡镇为社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购买相关书籍,支持其参加社会工作知识培训和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系统性、专业化训练,培养出一批熟悉社会组织运作、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
(三)规范性是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必须提升社会组织的规范化水平,促进社会组织自我管理。2021年8月25日,广州市召开了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通报了“十三五”时期广州市社会组织发展的主要情况以及广州市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相关情况,要求坚决守住社会组织安全底线,坚持社会组织的非营利属性,加大监管力度,强化预警监测,扎实推进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行动,把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成为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社会组织。2021年11月18日,陕西省延安市举办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题培训班,强调要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增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公共服务的综合能力,明确了新时期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途径和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和健康有序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召开2021年党建引领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现场会暨全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推进会,强调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要加强领导、优化服务,支持引导社会组织更好地发挥作用,要强化监管、防范风险,着力提升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效能,不断健全综合监管体系。
(四)协同性是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社会组织高质量协同发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要协同联动,在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实现共赢。四川省在《市(州)社会组织孵化园建设指导方案》中强调要坚持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的工作思路,确保市(州)社会组织孵化园建设全面覆盖、多方参与、彰显特色,强调应由市(州)民政局直属的业务相关事业单位运营管理或购买社会力量服务进行运营管理。2021年8月20日,北京市昌平区召开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启动会,聚焦社区环境提升、社区物业服务、社区协商共治、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重点人群关爱、社区文化服务类、其他社会治理服务共7个方向,通过项目申报、专家评审、综合评审以及项目公示,最终确定60个服务项目,开创昌平区社会组织建设与发展的新局面。二是实现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需要促进社会组织主动融入国家区域重大战略,通过社会组织区域协同发展,给社会组织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和更好的发展前景。2021年10月27~28日,在2021长三角社会组织协同发展大会暨第二届江苏省社会组织展示交流会上,长三角三省一市民政部门签署《共同推动长三角地区社会组织协同发展合作框架意向书》,在整体合作框架下,八市四区民政部门达成合作协议,深入推进长三角区域社会组织“党建互促、资质互认、服务互助”和“平台共建、人才共育、监管共抓”,会上共促成江苏省内51个公益服务项目签约,签约项目总金额达4451万元。
五 促进中国特色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政府促进中国特色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1.发挥党组织建设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作用
《“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中针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出要坚持党建引领,保证发展方向,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党组织建设是社会组织获取合法性、政治空间和正式合作机制的新途径。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首先,应进一步扩大社会组织党组织的覆盖面。按照“先易后难、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全面覆盖”原则,积极探索务实管用、灵活便捷的党组织设置形式。采取单独组建、联合组建、区域联建、行业统建等方式,实现党组织建设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跨越。其次,切实提升社会组织党建质量。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促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智慧化,加强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建立、党员管理的动态实时监督。最后,强化党建指导服务,打造专业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骨干力量。选好配强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等领导班子队伍,依托社会组织孵化平台等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从党建工作成果优秀的组织中选拔有经验的党员干部对社会组织负责人及其成员进行指导、培训。
2.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发展
政府相关部门要承担起引导、支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通过购买服务、公益创投、激励奖励、宣传倡导等多形式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发挥“助推器”作用,鼓励社会组织积极提供多元化、个性化、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一方面,依托社会组织孵化平台和枢纽型社会组织,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孵化体系,为入驻的社会组织提供办公场地、能力提升、公益宣传等服务,分别针对不同类别、不同服务领域的拟成立社会组织,因地制宜地提供引导扶持。另一方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划拨专项资金等方式,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资金支持。例如浙江省嘉兴市为社会组织提供奖励资金,对于新成立以及不同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嘉兴市每年通过项目购买、公益创投等形式资助社会组织,平湖、海宁、桐乡等地还创新设立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2021年,嘉兴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资金2.1亿元、资助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项目资金1720余万元。
3.促进社会组织区域协同发展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强调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是新时代国家重大战略之一,提出要推动区域合作互动,有序发展区域性行业协会商会,发挥社会组织、研究机构、企业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的作用。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3+2+1”六大区域战略对高质量发展发挥了引领作用。依托国家区域重大战略,促进社会组织区域协同发展,有助于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要结合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稳妥推进区域性社会组织的登记试点工作,积极建立健全区域社会组织一体化的市场准入及资质认定机制、供需对接平台以及监管评价体系。另一方面,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搭建社会组织跨区域交流平台,开辟不同地区社会组织合作渠道,鼓励社会组织建立协同合作关系,通过座谈会、分享会等方式推动各地社会组织与本地政府或非本地政府建立合作联系。例如2021年4月20~21日,京津冀民政执法协同第四次联席会议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交流会议在石家庄召开,京津冀三地民政执法机构有关同志就取缔非法社会组织进行了案例分享和互动交流。2021年11月22日,“青商聚力筑梦湾区”首届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商会合作峰会在深圳举行,多位教授、青年商会成员就湾区发展进行广泛交流,共商发展,共担使命,为湾区发展建言献策,并启动了粤港澳青年商会“手拉手”活动。
4.健全社会组织监管体系
在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要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一是健全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机制,推进社会组织多元化监管。协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对社会组织开展全方位、多领域的监督管理,约束社会组织的行为,提高非法社会组织的违法成本。二是结合社会组织年检、换届,针对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加强分类指导、分类发展、分类监管,规范社会组织的日常活动和行为,防范社会组织领域风险。三是提高社会组织智能化监管水平。在社会组织日常监管的过程中,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等技术,提升对社会组织信息及行为进行智能动态监管的水平。例如2021年8月31日,内蒙古准格尔旗民政局组织召开“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暨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题部署会”,要求重点清理整治强制收费、重复收费、违规收费、不规范收费等四类15项乱收费等问题,加大惩处力度,同时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梳理排查不参加年度检查、不开展活动、失去联系的社会组织。
5.完善社会组织的相关法律制度
社会组织的高质量发展和社会生态的净化离不开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建设,社会组织主体的复杂性和多元性决定了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建设需要更加精细化、精准化。首先,要加强社会组织立法的顶层设计,推动出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我国现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三大条例制定修订时间较早,并且该领域缺乏系统整体的基本法。虽然2018年民政部针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集了意见,但至今该条例仍未实施。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要尽快建立完善社会组织领域的法律法规,对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的共性问题以及个性问题进行详细明确的规定。其次,制定修订相应的配套政策,出台完善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出台后,及时修订《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办法》《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避免在同一事项上出现各地、各部门政策不一、条文冲突的现象。
(二)社会组织实现高质量发展
1.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创新党建工作形式
社会组织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建引领,促进党建工作日常化、深入化、特色化。一是提升社会组织负责人及其成员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认同程度。社会组织负责人及其成员应认识到发挥好党组织战斗堡垒的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对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具有引领和促进作用,应将社会组织党建活动融入业务活动、日常管理、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同时,积极落实发展党员制度,优化社会组织党员队伍结构。二是根据社会组织自身特点,丰富党建活动开展方式。社会组织要立足实际情况,结合自身特点,在党建工作方式、党建活动形式、党建与业务工作相融合等方面进行大胆创新,围绕“十四五”时期的重点任务,探索一条有利于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突出社会组织特点的党建发展道路。例如2021年5月10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室内装饰协会联合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建行呼和浩特铁路支行、移动通信呼和浩特分公司市场部组建党建引领“营造绿色环保生活空间”共同体,坚持“大党建,大服务”工作思路,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团结成员单位,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纵横联通、合力解决的共建原则,逐步形成社会组织、金融、移动通信党建工作新载体,建立跨域跨界党建共同体,构建“党建引领,共建共商共享”的新格局。
2.加强品牌建设,彰显社会组织优势
社会组织实现高质量发展,要增强社会组织品牌创建能力,丰富公共服务内容,打造优质、有特色的社会组织品牌项目。一是积极探索创新,彰显特色树品牌。社会组织要强化品牌意识,打造品牌形象,围绕党和国家发展大局谋划品牌建设,深耕行业领域服务,以工匠精神打造亮点典型。二是坚持以人为本,以人民的需求为导向,聚焦人民多元化、个性化的公共服务需求,因地制宜提供专业化、差异化、个性化、富有实效的特色服务项目,激发活力,提升自身的影响力。2021年12月28日,上海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举办了2021年上海市品牌社会组织风采展示活动,选树出50家品牌社会组织,涉及工商服务、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法律、教育、体育、文化、卫生等不同行业领域,这些社会组织在各自行业领域深耕,通过精准、专业的服务,在推动创新社会治理、提升民生服务、促进城市数字化转型、提升城市软实力等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3.加强内部治理,提高自身专业性
加强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增强社会组织专业性是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社会组织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保障。因此,“十四五”时期,社会组织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一是充分发挥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管理机构的职责和作用,促进社会组织内部机构相互制约又高效配合,建立分权制衡、权责明确、高效协调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社会组织要根据自身特点,进一步完善章程、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理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部信息披露制度、主要负责人述职制度等相关内部治理制度。二是加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等领域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在2021年9月27~28日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才是第一资源,人才对我国发展的支撑作用前所未有,要让事业激励人才,让人才成就事业。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要提升社会组织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水平,不断吸纳社会治理、社会服务、公益服务的专业人才加入社会组织,以人才推进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的高质量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的高质量发展中成就人才。
4.数字赋能,加强数字化能力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设“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专篇,在第十六章提出“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步伐”,要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互联网+公共服务”,创新提供服务模式和产品。“十四五”时期,社会组织实现高质量发展要加强对数字技术的运用,通过数据赋能增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能力。一是转变大数据时代下的服务理念,认识到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积极运用数字技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和内容。二是依托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实现资源整合,消除“信息壁垒”,打破“数据孤岛”,将“服务+技术”充分融合。三是在加强数字化能力建设的同时,也要重视数据安全。大数据等技术能够快速收集大量社会组织及成员相关信息,因此,社会组织也要重视组织及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在主动履行信息公开责任的同时,防止数据信息泄露,并主动承担起保护成员数据隐私的责任。
5.积极参与网络安全建设
网络安全牵一发而动全身,深刻影响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军事各个领域。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治网格局”。首先,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到网络安全的重要性,认识到网络安全与国家安全、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利益之间的潜在联系。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业务开展、会员信息与网络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一旦网络安全出现疏漏,社会组织的日常工作将会受到巨大影响。其次,社会组织,特别是网络社会组织,要主动承担起维护网络安全的责任,对网络生态环境治理进行有效引导,维护网络社会的有序运行,鼓励互联网企业做到网络行为活动自律。最后,社会组织要大力宣传网络安全,培养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通过发放宣传单、开展公益讲座等方式,引导社会理性参与网络社会生活,宣扬积极向上的网络社会价值观,特别是要积极引导青少年健康上网,联合成员单位积极净化青少年网络环境,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
6.积极投入全球治理,推进全球发展良性互动
2021年是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并取得丰硕成果的一年,在全球抗疫、经济复苏、气候变化等诸多领域,中国为全球治理提供了解决思路。2021年是中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启之年,进一步促进高质量、国际化开放发展,需要更加注重增强软实力。全球治理对社会组织发展提出新要求,首先,我国社会组织要努力实现国际化、高水平发展,对标国际优秀非政府组织提升自身的能力和水平,系统规划设计,不断提升自身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其次,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基础上,社会组织要积极努力走出国门,增加与国际上具有权威性的国际组织的对话,让国际社会听到来自中国的声音、看到中国的态度与作用,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下主动发挥自身优势,在国际议题的合作交流中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