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召开行业协会商会高质量发展交流座谈会
1月28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召开行业协会商会高质量发展交流座谈会,并为21家获得“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的脱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和5家民政部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颁发了奖牌和证书。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柳拯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践行“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的必然要求。按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要求,“十四五”时期,我国社会组织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从“多不多”“快不快”向“稳不稳”“好不好”转变,从注重数量增长、规模扩张向能力提升、作用发挥转型。
社会组织积极助力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
2月4~20日、3月4~13日,2022年北京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和北京冬季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分别如期举办。全国各级各类社会组织作为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这两次体育盛会中,如援建华侨冬奥冰雪博物馆、制作颁奖花束、进行场地勘察、督导和技术指导、组织志愿者开展全方位服务、开展丰富多样的群众宣传活动等。在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和举办过程中,社会组织展现了服务冬奥、宣传冬奥的担当和能力。
社会组织积极助力乡村振兴
2月15日,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响应中央号召、扛起使命担当,立足自身宗旨和业务范围,投身乡村振兴战略的伟大实践,不断提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能力。5月7日,国家乡村振兴局、民政部制定《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细化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任务重点,即结对帮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县,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参与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打造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公益品牌;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开展社会组织乡村行活动。6月8日,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召开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推进会,动员全国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积极投身到乡村振兴事业中来。
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建章立制
5月初,经中央批准,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印发《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对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适用范围、申报条件、审批机制、程序要求、禁止情形、监管体制、违规处置、荣誉撤销等作出全面规定,为加强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开展提供了制度遵循。
社会组织名称及标识管理建章立制
6月2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政策规定,将打击各种假冒、仿冒、捏造社会组织名称、标识的行为,挤压非法社会组织网上活动空间,保护社会组织合法权益。
社会组织积极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
7月8日,民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社会组织进一步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的通知》,聚焦推动社会组织开发就业岗位、提供灵活就业、稳定就业岗位、搭建就业平台、参与就业培训,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各地民政部门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出台文件、发出倡议、组织活动,共同营造良好政策环境。经初步统计,6~8月,全国社会组织共面向高校毕业生发布招聘岗位11.3万个,实际招聘8.5万人;设立就业见习岗位5.9万个,实际招收4.3万人;开展各类就业服务活动近1.4万场,推动11万家会员单位发布招聘岗位55万个。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召开社会组织行政执法工作座谈会
7月25~27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在贵州省贵阳市召开社会组织行政执法工作座谈会。会议总结了一段时间以来社会组织行政执法工作成效,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进一步推动全国社会组织行政执法工作作出部署。会议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行政相统一,坚持政治功能和法定职责相统一,加强主动作为,不断开创社会组织执法监管新局面。加大社会组织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大力加强执法宣传,把个案查处的点效应,扩大为社会关注的面效应。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资金监管机制等协调机制,形成部门监管合力。加强理论研究,坚持问题导向,总结执法工作规律,查找漏洞短板,不断提升社会组织执法监管理论和政策水平。
社会组织数字化服务平台发挥作用
由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广东省江西商会和广州凯迪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共建的广东省社会组织数字化服务平台,相继推出秘锋数字办公管理系统、会务活动配套系统、云会甄选电商板块、商务社交生态社区、锦鲤线上招商板块,整体架构能够满足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需求。自7月正式面向广东省社会组织以来,数字化服务平台已入驻社会组织1000多家,触达会员单位50多万家,入驻社会组织近八成来自广东省,江西、福建、湖南、湖北、海南、北京、山东等地也有社会组织咨询并入驻。
民政部、中央文明办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
8月6日,为进一步发挥社区社会组织作用,助力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促进落实《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民政部、中央文明办印发《关于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的通知》,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贴近群众生活、了解群众需求、服务灵活高效等优势,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为平台,以志愿服务为主要形式,广泛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引领广大群众进一步涵养家国情怀、厚植信仰信念、提高文明素养、提升精神风貌,助力培育互帮互助、和谐和睦、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新时代社区文明新风尚。
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
8月23日,为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经国务院同意,建立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等1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工作。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举办国际性社会团体法规政策及“走出去”能力建设培训班
9月28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举办国际性社会团体法规政策及“走出去”能力建设培训班。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柳拯出席开班式并作动员讲话。培训班共分为三个专题。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外交部国际经济司相关负责同志围绕国际性社会团体“走出去”工作专题进行辅导,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围绕国际性社会团体内部治理和登记管理政策专题进行辅导,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围绕国际性社会团体获得联合国咨商地位、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建立全球合作伙伴等话题进行交流。
培训班由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黄茹主持,46家国际性社会团体通过线上参加培训。
党的二十大对社会组织发展提出新要求
10月16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京开幕,习近平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了题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的报告。报告提出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健全各种制度化协商平台,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理顺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等要求,为社会组织发展指明方向。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通报表扬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
自2022年下半年起,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部署对行业协会商会“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开展“回头看”工作以来,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迅速响应,担当作为,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主动加大收费减免力度、降低盈余较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落实收费缓缴工作安排,为助企减负纾困作出积极贡献。截至2022年11月初,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通过减免、降低、取消和缓缴收费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16.36亿元,其中,减免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有3家,减免金额在1000万~5000万元的有12家,减免金额在500万~1000万元的有17家。
为进一步加大先进典型的宣传展示力度,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激励广大行业协会商会勇于担当、积极奉献,2022年11月1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对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等32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广大行业协会商会汲取榜样力量,立足服务大局和全局,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上来,忠诚拥护“两个确立”,持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三个务必”,强化勤俭节约的办会意识,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提升服务发展的能力水平,为进一步助企减负纾困、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民政部部署规范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牌匾证书管理和评估等级报备工作
12月26日,民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牌匾证书管理、做好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报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着力解决牌匾证书内容样式不统一、责任主体不一致等问题,进一步提升评估等级的社会公信力。《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评估等级牌匾证书制发管理工作,在遵循“分级登记、分级管理”,实行“本级登记、本级评估”的基础上,按照“权责一致”“名副其实”的工作要求,强化评估主体责任的落实,做到“谁评估、谁授牌、谁颁证”与“谁授牌、谁颁证、谁负责”相统一。《通知》强调,要加强评估等级报备工作。省级民政部门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行政区域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情况以及省级3A以上社会组织、市县两级5A社会组织名单报送民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