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社会组织研究中心致力于采用实证、理论等研究方法,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理论及实务研究,并对相关理论文章及科研成果进行分享。
2023年11月5日,《社会组织蓝皮书:中国社会组织报告(2023)》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社会组织研究中心的重要学术成果在京发布。现将《社会组织蓝皮书:中国社会组织报告(2023)》逐篇推送,以飨读者。
分报告:2022年中国慈善组织发展报告
吴丽丽: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社会组织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与人口发展、公共政策评估、退役军人管理保障;
李梦瑶: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摘要:本报告回顾了2022年我国慈善组织的发展情况,包括慈善组织的总量变化,各省份、区域慈善组织的发展情况,并借助泰尔指数进一步测算了各区域发展的空间差异,发现区域之间、区域内部的慈善组织分布不均衡。此外,本文结合2016~2022年民政部门的统计数据,从慈善捐赠、慈善信托、志愿服务三方面,描述和分析了慈善组织对于慈善事业的发展贡献。最后报告建议:坚持党建引领慈善组织发展,提升党建工作的影响力;推动慈善组织的高速及区域协调发展;推动慈善组织参与慈善信托;着重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推动慈善组织参与慈善信托实现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慈善组织;泰尔指数;慈善活动
一、2022年慈善组织总体发展情况
截至查询时间2023年5月26日,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登记的慈善组织达13590个,与2021年11592个相比,增加了1998个,增长了17.2%。
回顾慈善组织近年来的发展情况,2016~2022年慈善组织总量整体发展迅速,2016年底全国注册慈善组织6818个,经过6年的发展,至2022年慈善组织数量已达到13590个,较2016年慈善组织总量增长了6772个,较2016年总数约翻了一番,平均每年增速为12.2%。受新冠疫情的影响,2020年和2021年慈善组织总量增速放缓,增幅持续下降(见图1)。但2022年随着国民经济复苏,慈善组织发展又有抬头之势。
(一)慈善组织的公募资格拥有情况
2022年底,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有4179个,占慈善组织总量的30.8%,较2022年初的2459家增加了1720家,增长率高达69.9%(见图2)。
(二)慈善组织的类别层级情况
根据慈善组织的管理机构层级,将慈善组织分为中央、省级(直辖市)、市级、区县级(不设区的市)四个等级,慈善组织的登记管理机构以各层级的民政部门为主。
我国慈善组织发展呈现多点开花、注重基层的特点。中央部门管理的慈善组织最少,仅占全部慈善组织的1.5%。省级登记管理的慈善组织最多,有4997家,占比为36.8%。市级登记管理的慈善组织有3659家,占比为26.9%。区县级登记管理的慈善组织为4732个,仅次于省级管理的慈善机构265家,占比达到34.8%(见图3)。
(三)慈善组织关注领域情况
将获取的慈善组织名称导入词频分析软件中进行分析并形成关键词词云图(见图4),发现慈善组织名称中出现最多的词语前三名为教育(1987次)、发展(1579次)和救助(327次);最少为乐善(16次)、英烈(16次)。依据关键词分析结果,将慈善组织关注领域分为教育、就业创业、经济发展、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文体活动、妇女儿童、社会优抚、社会救助、老龄事业、科学技术、综合、其他等。
经过筛选、讨论、分类,发现综合类慈善组织有7753个,占慈善组织总数的57.0%,非综合类慈善组织共有5837个,占慈善组织总数的43.0%。在非综合类慈善组织中,关注教育领域的慈善组织最多为2279个,占比为16.8%;其次为投身社会治理提供志愿服务的慈善组织有998个,占比为7.3%;然后为从事社会救助的慈善组织有599个,占比为4.4%,关注以下领域的慈善组织较少:创业就业(0.4%)、青少年发展(0.6%)、环境保护(0.7%),详见表1。
二、慈善组织的省域分布及发展趋势
(一)慈善组织省域分布变化情况
2016年《慈善法》实施以来,截至2022年底,各省份慈善组织数量均有所增长,但从全国来看,慈善组织数量省域分布呈现明显差异。
从绝对数量来看,截至2022年底,广东省(1864个)、浙江省(1463个)、山东省(912个)、福建省(887个)以及北京市(870个)是拥有慈善组织数量最多的5个省份。而西藏自治区(9个)、青海省(47个)、宁夏回族自治区(68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76个)、海南省(99个)为拥有慈善组织数量最少的5个省份。
从绝对增长量来看,2016~2022年,慈善组织增长量排名前5名省份分别是广东省(1073个)、浙江省(876个)、河北省(520个)、山东省(500个)和福建省(482个)。相较而言,慈善组织增量排名后5名的省(自治区)分别为西藏自治区(6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1个)、吉林省(23个)、宁夏回族自治区(27个)、青海省(28个)。
从相对增长速度来看,2016~2022年,慈善组织数量年均增速最快的5个省(自治区)分别是河北省(30.4%)、陕西省(21.9%)、西藏自治区(20.1%)、浙江省(16.4%)和青海省(16.3%)。截至2022年底,河北省慈善组织总量有653个,是2016年河北省慈善组织总量的4.91倍;陕西省慈善组织总量为381个,是2016年陕西省慈善组织总量的3.28倍。西藏自治区因慈善组织总量基数小,发展至2022年也实现了3倍增长,仍有长足发展的空间。而慈善组织数量增速较慢的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是吉林省(3.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5%)、河南省(5.6%)、重庆市(6.8%)、湖北省(7.8%)(见表2)。
整体来看,东部地区慈善组织总量多、增速快,截至2022年,东部地区慈善组织总量有8028个,较2016年增长了4482个,增幅为126.4%,年均增速为14.6%;而中部、西部地区慈善组织总量相对较少,增速较低。截至2022年,中部地区慈善组织总量有2273个,较2016年增长了939个,增幅为70.4%,年均增速为9.3%;西部地区慈善组织总量有2478个,较2016年增长了1113个,增幅为81.5%,年均增速为10.4%;东北部地区慈善组织总量有610个,较2016年增长了228个,增幅为59.7%,年均增速为8.1%(见图5)。
由上文分析可知,我国东部地区,相较其他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支持发展政策较健全,综合推动了东部地区慈善组织的快速发展。而当前中西部地区慈善组织数量总量较少、增速较慢,未来还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发展空间。由此可见,慈善组织数量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地区经济发展和政策支持环境综合水平的影响。
(二)慈善组织分布区域差异情况
为更进一步探究慈善组织分布的区域差异,本文借助泰尔指数进行慈善组织区域发展程度测算。
本文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聚类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四大区域板块,同时以泰尔指数分解方法为基础,探究慈善组织总数分布的空间差异,将总体差异设置为100%,在此基础上计算各种差异的贡献度,泰尔指数的高低能够反映区域间和区域内慈善组织发展的均衡状况,泰尔指数越高则反映慈善组织发展水平越不均衡,反之亦然。泰尔指数的分解公式为:
式(1)测算的是慈善组织总数的泰尔指数T、区域内差异Twr和区域间差异Tbr,其中O为各省份慈善组织数量之和,Oi为各省份慈善组织数量,G为各省份国民生产总值之和,Gi为各省份国民生产总值;式(2)表示区域内各省份慈善组织的泰尔指数Twri,其中Oj为各区域慈善组织数量之和,Gj为各区域的国民生产总值之和;j的取值范围为1~4,依次代表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
2016~2021年中国慈善组织的总体指数整体比较平稳,2018年、2019年持续下降,直到2020年后有所上升,2021年再度下降。区域内差异指数变化与总体差异指数的变化趋势较为相似,但值得注意的是,区域间泰尔指数正逐年上升,且增幅较大。但总体来说,四个区域板块的区域间差异指数在2016~2021年间仍远低于区域内差异指数。慈善组织区域内差异指数对总体差异指数的平均贡献率为90.1%,可见慈善组织数量总体差异变化绝大程度上是由各区域内部各省份的差异变化引起的,但慈善组织的区域间发展差异也不容忽视(见图6)。
从东、中、西、东北四大发展区域的泰尔指数分析看,东部地区泰尔指数虽始终高于其他三大发展区域,但总体变化呈下降趋势,且降幅较大,区域内各省份慈善组织逐步出现较为均衡的发展趋势。中部地区的泰尔指数在2016~2019年间持续上升,2020年、2021年出现回落,各省份慈善组织发展渐趋平衡。西部地区的泰尔指数总体来说较为稳定,虽有增长但增幅较小。东北地区泰尔指数变化幅度最大,且2016~2019年增幅最大,2016年和2017年东北部地区的泰尔指数一直低于其他区域,可见东北地区内部各省份间慈善组织发展相对其他区域来说较为均衡,但自2018年起,东北部地区的泰尔指数大幅增加,与其他地区的泰尔指数差异逐渐缩小,甚至超过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说明东北部地区区域内各省慈善组织发展水平逐渐拉开差距。到2021年东北部地区泰尔指数又明显下降,东北部各省慈善组织发展又趋于均衡(见图7)。
总体来看,慈善组织区域间差异指数较低,但呈现逐年上升趋势,表明各区域间慈善组织发展差距正逐渐拉大。慈善组织区域内泰尔指数较高,表明各个区域内部慈善组织发展存在一定差距。因此,未来慈善组织发展应注意以下方面:其一,继续保持东北部区域各省份之间慈善组织的协调发展,防止东北部地区慈善组织发展差距拉大。其二,保持东部地区慈善组织的协调发展趋势,促进区域内部各省份之间的慈善组织平衡发展。其三,大力扶植中部、西部地区慈善组织发展的同时,也要注重优化慈善组织的区域布局,缩小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之间的差距。
三、重大国家战略发展区域慈善组织发展情况
我国始终高度重视区域开发建设,不断完善区域发展战略,“京津冀一体化”“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区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区域”等区域发展战略相继提出并实施。在此以重大国家战略发展区域为划分依据,观察慈善组织分布情况,能够更好地为慈善组织区域协同发展提供建议。
(一)京津冀协同发展区域
2022年京津冀协同发展区域慈善组织总量为1695个,占全国慈善组织数量的12.5%,与2021年相比,慈善组织总量仅增长了141个,增长9.1%。2016~2022年,京津冀地区慈善组织总量稳步上涨,但增速变缓。其中,河北省慈善组织数量的增长趋势与京津冀地区慈善组织数量的增长趋势较为一致,呈现2016~2018年增长较为平缓、2019年起变化显著、2021年增速回落的趋势。河北省慈善组织数量从2016年的133个,增长到2021年的565个,增长了3.25倍。2022年,在京津冀地区中北京市慈善组织数量最多,占京津冀地区慈善组织总量的51.33%,但2019年起,北京市慈善组织数量发展势头放缓,河北省慈善组织发展正在大踏步赶上北京市,2022年河北省慈善组织数量与北京市相比仅少217个。天津市慈善组织总量较少,整体增长也较为平缓,可能是受到经济发展、行政区域等多种因素影响(见图8)。
(二)长江经济带发展区域
2022年,长江经济带发展区域慈善组织总量为5452个,占全国慈善组织数量的40.12%,比2021年总量增长了887个,增长了19.43%。其中,浙江省慈善组织总量最多、增速最快,2022年,浙江省慈善组织达到1463个,占长江经济带全区域慈善组织总量的26.83%。相较而言,重庆市慈善组织数量较少,仅有160个,2016~2022年增长了52个。
长江经济带内部各发展区域慈善组织发展也极不平衡。其中,下游长三角地区慈善组织数量在2022年达到2900个,占长江经济带慈善组织总量的53.19%,较2021年增加了481个,增幅为19.88%,所以从慈善组织数量上看,下游长三角地区的慈善组织发展优势明显。比较而言,下游长三角地区慈善组织数量远高于中、上游地区慈善组织数量(见图9)。未来应着力提高长江经济带发展区域的协同发展,以下游长三角地区慈善组织的发展,带动上、中游慈善组织的发展,从而提高整个长江经济带发展区域慈善组织的发展水平。
(三)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区域
2022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区域慈善组织总量为2900个,占全国慈善组织总量的21.34%。在2016~2022年,长三角地区慈善组织总量保持快速增长,相较于2016年,2022年长三角地区慈善组织总量翻了1倍多。其中,浙江省2022年慈善组织共有1463个,占长三角地区慈善组织总量的半壁江山,50.45%,并保持着快速发展趋势。江苏省慈善组织总量占比位居第二,2022年共有854个,但发展势头趋于平缓,较2021年仅增长了84个。上海市、安徽省的慈善组织数量较少、增速较慢,与浙江省和江苏省的差距逐渐拉大,还需进一步发展(见图10)。
(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区域
2022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区域慈善组织总量为2978个,相较于2021年增长了604个,增幅为25.4%。在黄河流域所有省份中,山东省慈善组织数量最多,发展较为迅速,2022年共有912个,占黄河流域慈善组织总量的30.6%。其次,四川省、陕西省、河南省慈善组织数量较多,分别为502个、381个、355个,分别占总量的16.9%、12.8%、11.9%,是黄河流域慈善组织发展水平的第二梯队。最后,位于黄河流域上游民族地区的青海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慈善组织发展较为缓慢,发展水平与中下游省份有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大对该地区慈善组织发展的扶持力度(见图11)。
比较而言,四个重大国家战略发展区域中,长江经济带发展区域因涵盖省份广、经济发展条件较好,是慈善组织总量最多的重大国家战略发展区域,截至2022年底,慈善组织总量为5452个,占全国慈善组织总量的40.12%,但其内部各省份之间慈善组织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距,还需进一步协调。京津冀协同发展区域慈善组织总量增长速度最快,截至2022年底,慈善组织总量为1695个,是2016年的2.33倍。长三角地区慈善组织发展同样迅猛,2022年慈善组织总量为2900个,较2016年增长113.4%。黄河流域地区慈善组织数量增长较为平缓,并且区域内部各省份慈善组织发展水平也较为均衡,未来的发展方向应注重慈善组织总量的增长。综上所述,四大重大国家战略发展区域慈善组织总量均有所增长,在2021年受新冠疫情连续性影响,四个重大国家战略发展区域慈善组织数量总体增速放缓,从区域之间看,经济较发达的长江经济带慈善组织数量高于欠发达的黄河流域。从区域内部看,位于流域上游的省份慈善组织发展情况不如流域下游地区。未来还需注重慈善组织内外部协调发展(见图12)。
四、2022年慈善组织对慈善事业的贡献
随着慈善事业的发展,慈善的形式也更加多种多样。这一部分选取社会捐赠、志愿服务和慈善信托三个角度,探讨慈善组织对慈善事业如何做出贡献。
(一)慈善组织在社会捐赠中的参与情况
慈善组织对社会捐赠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慈善组织作为社会捐赠的主要接收方之一,承担了社会捐赠募捐和接收的职责;另一方面,慈善组织作为社会捐赠的捐赠主体之一,直接进行社会捐赠。
1.社会捐赠接收站(点)和慈善超市数逐年回升
结合《历年中国民政统计年鉴》及《2022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对于社会捐赠接收站(点)和慈善超市的统计数据,分析得出如下结论。由于资金缺乏、自身经营不善以及《慈善法》实施以来政策转向鼓励慈善组织发展,2018年社会捐赠接收站(点)和慈善超市经历数量巨幅下降。虽然自2019年以来,社会捐赠接收站(点)和慈善超市数缓慢上升,但数量上较2016年仍有较大差距。至2021年底,社会捐赠接收站(点)和慈善超市数总和为1.4万个,较2020年有所下降,降幅为6.7%。其中慈善超市数有4034个,较2020年下降了621个(见图13)。
2.慈善组织接收社会捐款总额有较大幅度提高
《中国民政统计年鉴》中最初对于社会捐赠主要分为民政直接接收的和各类慈善组织接收的两方面进行统计,但2015年起不再发布民政部门直接接收的捐赠数额,更是从2018年起社会捐赠合计金额与各类慈善组织接收捐赠数额相等,由此可见,各类慈善组织作为主要接收方对接收社会捐赠的影响逐渐增加。2021年各类慈善组织接收捐赠数额有较大幅度上升,为1192.5亿元,较2020年上升了133.4亿元,增幅为12.6%(见图14)。
3.福利彩票销售量、筹集公益金及支出降幅明显
福利彩票销售量方面,2016~2018年销售量稳步上升,但2019年以来福利彩票销售量快速下降,至2021年底,福利彩票销售总金额为1422.5亿元,较上年下降22.4亿元,降幅为1.6%。彩票筹集公益金与支出总额随着销售量的变化而有所起伏。同样2016~2018年彩票筹集公益金总额逐年上升,但2021年彩票筹集公益金总额仅为443.6亿元,较上年下降了1亿元。福利彩票筹集公益金支出总额方面,2021年福利彩票筹集公益金支出总额为196.8亿元,也比上年下降14.4%(见图15)。
(二)慈善组织在志愿服务中的参与情况
《慈善法》实施以来,志愿服务加快发展,各地区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规章制度,志愿服务的规范体系和社会环境日益完善。慈善组织作为志愿者统一筹划、行动的平台,在推进慈善组织发展的同时对于志愿服务也将有所推动。2021年,共有注册志愿者22096.4万人。
结合历年《中国民政统计年鉴》中对于志愿服务人次、时长的统计数据,发现2016~2021年,志愿服务人次、时长总量总体上呈上升的趋势。2021年志愿者服务人次数为2227.4万,志愿服务时长为6507.4万小时,相较2016年翻了一番多,较2020年志愿者服务人次稍有回落但志愿服务时长增长了13.3%。较为特殊的2018年志愿者服务人次和服务时长断崖式下降,相比2017年志愿者服务人次下降了37.5%、志愿服务时长下降了55.7%(见图16)。2021年平均每人次志愿服务时长为2.9小时,较2020年增加了0.5小时,但对于历史最高值还有0.2小时的空间需要追赶。
(三)慈善信托事业的蓬勃发展
2017年,银监会、民政部印发《慈善信托管理办法》为我国慈善信托落地生根提供了制度保障。这六年来慈善信托不断发展,在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1.慈善组织作为受托人参与慈善信托总体情况
截至2023年8月24日,慈善信托备案量为1438个,受托人包含慈善组织有376个,仅占总信托数量的26.2%。慈善组织正在逐步进入慈善信托领域,担当慈善信托受托人。其中,信托资产总规模最大的3家项目如表3所示,其信托资产规模从高到低依次为50000万元、49200万元、20000万元,分别属于甘肃、广东、浙江省(见表3)。
2.慈善信托的地域分布和资产规模
以慈善信托备案地为依据,对慈善信托的地域分布、资产规模进行分析,见表4。慈善信托的地区分布不均衡,仍有较大空白。只有18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慈善组织作为受托人参与到了慈善信托当中。其中备案量最多的浙江省慈善信托量为257个,占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总量的68.4%;第二是广东省有32个,占比为8.5%;第三是江苏省,占比为7.2%。慈善组织信托总资产规模有171516.7万元,平均资产规模达到456.2万元。分地区来看,总资产规模广东省最大,有68427.1万元;湖北最小,为7.2万元。平均资产规模甘肃省最大,为50000.0万元;湖北最小,为7.2万元。
3.慈善信托的期限选择
信托期限非常灵活,有214家慈善信托采取无固定期限,占比为56.9%;162家选择有固定期限的信托方式,占比为43.1%。在有固定期限的慈善信托中,短期信托依然是慈善信托的主要选择。1年定期的慈善信托共有49单,占到30.2%,其次为3年期的慈善信托有37单,占到22.8%,然后为永久存续的慈善信托29单,占比为17.9%(见图17)。
五、慈善组织发展面临的挑战
从2022年来我国慈善组织发展的状况来看,慈善组织的数量不断增长、对慈善事业的贡献也有长足发展,但与新时代发展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具体表现在如下五个方面。
其一,地域分布不均衡,主要表现在东中西部地区之间、重大国家战略发展区域之间、重大国家战略发展区域内部各省份之间慈善组织数量的不均衡。我国慈善组织分布东多西少,沿海多内陆少,虽然部分中部地区部分省份如湖南省发展较快,但多数的中西部省份的慈善组织总量仍与东部地区差距较大。而重大国家战略发展区域之间,长江经济带发展区域慈善组织总量最多、京津冀协同发展区域慈善组织总量增长速度最快,黄河流域地区慈善组织发展相对较慢。慈善组织数量在区域的不平衡发展,使得各地区的慈善组织之间无法形成有效合力以覆盖到每一处需要的地方。
其二,慈善组织总量增速放缓,并在社会组织总量中占比较低。一方面,数据显示,2016~2022年,慈善组织平均每年增长1128.7个,但2022年较2021年增长1998个,增速显著提高,在新冠疫情基本结束的情况下,慈善组织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另一方面,截至2021年底,共有社会组织89.4万个,而慈善组织仅有13590个,占比仅为1.52%。社会组织可依法认定成为慈善组织,但目前社会组织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积极性不高。
其三,部分慈善组织人员工作专业经验不足,专业性较低。在官方福利彩票行业中,职工具有专业职称如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人数不足职工总数的5%。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中,慈善组织从业人员表现出了流动率过高、教育培训开发不足、不具备应急能力和素养等问题。
其四,慈善组织公信力下降。部分慈善组织思想建设薄弱、缺乏有效的监管体系等,加之部分慈善组织信息公开透明度较低、募捐及物资分发行为不规范,导致慈善组织公信力下降。一方面表现为爱心企业及爱心人士跳过慈善组织直接对困难群众进行帮扶、捐赠;另一方面则表现为以物品进行帮扶替代直接捐款。慈善组织公信力下降使得慈善组织发展进一步受阻。
其五,慈善组织参与慈善信托还需要进一步发展。慈善组织作为慈善信托受托人的地区分布不均衡,仍有较大空白。只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慈善组织作为受托人参与到了慈善信托当中,备案数量和财产规模呈现东部多、中西部少的特征。并且慈善信托发展呈现疲软之态、备案规模近几年都呈现萎缩趋势。
六、结论及建议
回顾2022年,慈善组织保持了逐年上升的发展态势,但增速放缓,慈善组织积极参与慈善捐献、志愿服务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在应急治理中发挥了较为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短板,未来还需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优化和完善。
首先,坚持党建引领发展。慈善组织的党建工作有助于加强党对慈善组织的领导,更好地激发慈善组织的活力,扩大慈善组织的影响力。一方面,应强化顶层设计,做好慈善组织党建工作的总体布局,实现慈善组织党建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另一方面,找准党建工作和慈善组织业务的结合点,发挥党组织的“领航员”和“助推器”作用,加强慈善组织内部党员干部建设,积极成立党支部,完善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内部治理结构。
其次,推动慈善组织的高速、高质量及区域协调发展。慈善组织增速放缓,加之区域内及区域间发展不平衡,都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慈善组织的发展,影响了慈善组织的作用发挥。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慈善法》,促进《慈善法》有效实施。完善慈善组织的税收优惠立法,吸引社会组织进行申请认定,促进慈善组织数量增长;另一方面,要加强政策引导和政策激励,保持东部地区慈善组织总量快速增长趋势,激励中西部地区慈善组织快速发展。立足国家重大战略发展区域,发挥政策优势,促进区域内慈善组织协调发展。
再次,推动慈善组织参与慈善信托。一方面,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慈善信托配套税收优惠具体措施,从源头上激励慈善资金投入慈善信托。另一方面,协调金融和民政系统在慈善信托监管方面的协作关系,明确慈善信托使用的具体规则,为慈善组织参与慈善信托提供明确的监管指引,并且建议民政部门在慈善组织作为单一受托人的情况下研究更为平衡的投资监管策略。同时慈善组织也要在人员队伍专业化、项目管理规范化、筹款和投资领域市场化方面做出积极探索。
最后,着重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一方面,建立慈善组织内外部监督机制。完善慈善监管机制,强化部门之间的协同监管,进一步推进慈善组织的法治化进程,同时建立慈善组织外部信息舆论监督机制,在接受大众监管质询的同时引入第三方监管机构规范慈善组织行为。另一方面,慈善组织自身也应注重服务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此打造慈善组织良好形象,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推动慈善组织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