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社会组织研究中心致力于采用实证、理论等研究方法,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理论及实务研究,并对相关理论文章及科研成果进行分享。
2023年11月5日,《社会组织蓝皮书:中国社会组织报告(2023)》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社会组织研究中心的重要学术成果在京发布。现将《社会组织蓝皮书:中国社会组织报告(2023)》逐篇推送,以飨读者。
分报告:2022年中国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报告
徐明: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社会组织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与人才发展、社会治理、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
魏朝阳:北京市委社会工委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管理、社会治理、社会组织;
陈斯洁: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博士研究生;
李佳颐: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硕士研究生。
摘要: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等多个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本报告对2022年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现状和发展情况进行梳理,详细分析了2022年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总量变化、省域分布和区域差异、五大重大国家战略发展区域民办非企业单位变化趋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结构分布变化以及其对经济的贡献情况。报告指出,新时代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一步加强其党建工作,扩大党组织覆盖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优化治理结构和监督形式;拓宽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资源的获取渠道;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民办非企业单位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战略发展;高质量发展
一、2022年民办非企业单位总量变化情况
(一)2022年民办非企业单位总量
2022年,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总量相比前一年略有下降,全国民办非企业单位总量为511855个,与2021年的521883个相比共下降了10028个,增长率为-1.92%,与2021年的增长率相比,下降了4.05个百分点。
2012~2015年,民办非企业单位总量稳步上升,且年增长率均在10%以上。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财政部与民政部联合设立“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示范项目”,有效促进了各级政府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支持力度。此后国家各部门也针对社会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了一系列扶持性政策,如税收优惠和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等,为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蓬勃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此外,国家对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管制度也不断完善,执法力度不断增大,进一步优化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环境。2018年以来,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的增长趋势逐年减缓,并于2022年首次呈现负增长。但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我国社会组织中的占比仍保持在50%以上(见图1),由此可见,民办非企业单位依然是一个相当规模的群体,具有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2022年民办非企业固定资产原价、收入、费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民办非企业单位固定资产原价共5930.1亿元,与2021年相比增长了15.03%(见图2)。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共4787.0亿元,与2021年相比增长了583.6亿元,增长率达13.88%。民办非企业单位费用共5302.7亿元,与2021年相比增长了566.0亿元,增长率达11.95%。计算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入费用比率以分析其盈利和成本控制能力,发现自2011年以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入费用比率基本保持平稳状态,收入与费用基本持平。2022年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入费用比率为0.90(见图3)。
二、2022年民办非企业单位省域分布情况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省域分布变化情况
2022年,全国除港澳台地区外,民办非企业单位总量排名前10的省份分别为江苏省(47705个)、浙江省(44739个)、山东省(44626个)、广东省(37827个)、河南省(36447个)、河北省(24887个)、四川省(23989个)、湖南省(21025个)、辽宁省(20195个)以及安徽省(19788个)(见图4)。
考虑到各省区市之间人口总量、人口结构及发展情况等差异较大,因此选取2022年各省区市常住人口数并计算各省区市的平均每万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探究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与人口总量的关系。由图5可见,2022年全国平均每万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排名情况与民办非企业单位总量的排名有较大差异。其中,海南省、上海市、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以及福建省等省区市在民办非企业单位总量排名中并未进入前10名,但在平均每万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排名中较为靠前。这说明该省区市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总量较少可能是受人口等因素的限制,而人均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较多,说明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和产出效率较高,具有非常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
为了更加清晰地展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变化情况,选取2008年、2011年、2014年、2017年、2020年、2022年的数据,对各省区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数量变化进行研究(见表1)。
2008年,全国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相对较少,总计为182382个。2011年,全国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逐步增长到204388个,其间平均每年增长7335个。2011年,山东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共计23725个,与2008年相比减少了9041个,但仍居全国首位。2011年全国民办非企业单位总量超过10000个的省份有山东省(23725个)、江苏省(16887个)、广东省(16756个)、浙江省(13770个)、四川省(13139个)和湖北省(12653个)。其中,2011年江苏省、广东省和浙江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均有较大增长。江苏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与2008年相比共增长了3995个,位居全国第二。广东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与2008年相比共增长了3900个,位居全国第三。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与2008年相比共增长了1387个,排名提升至全国第四。其他大部分省份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也有小幅度提升。
2011~2014年,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增长至292195个,平均每年增长29284个。三年内,江苏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以每年平均增长7165个的速度迅速跃升至全国第一,共计38382个,为2011年数量的2.27倍。广东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以每年平均增长2745个的速度提升至全国第二,共计24990个。山东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进一步下降至23335个,与2011年相比减少了390个,排名降为全国第三。2014年,全国近1/3的省份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超过10000个。
2014~2017年,全国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增长至400438个,平均每年增长36081个,增长速度较快。三年内,江苏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平均每年增长4281个,增长速度最快,总量保持在全国第一。广东省、山东省、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均有稳步提升,分别以平均每年增长3065个、2523个和2383个的速度列全国第二、三、四名。2017年,超过一半的省份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超过10000个,近1/5的省份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超过20000个。
2017~2020年,全国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依然快速增长,平均每年增长36844个。三年内,江苏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平均每年增长2657个,总量保持在全国第一,共计59195个。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增长最快,以平均每年增长5812个的速度上升至全国第二,共计44619个。山东省和河南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增长速度也较快,分别以平均每年增长3543个和3912个的速度,总量位列全国第三名和第五名。2020年,已有17个省份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突破10000个,全国1/4以上的省份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突破20000个。
2020~2022年,全国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增长速度逐渐减缓,平均每年仅增长451个。其中江苏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每年下降5745个,但总量仍保持全国首位,共计47705个。山东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依然稳步上升,平均每年增长1547个,总量位居全国第三,共计44626个。截至2022年,已有19个省份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突破10000个,近1/3的省份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突破20000个。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的区域差异情况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首次提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指出要形成“东中西相互促进、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区域发展格局”。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指出应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强化举措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深化改革加快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发挥优势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创新引领率先实现东部地区优化发展”。因此,为清晰呈现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区域分布现状,本报告采用泰尔指数,按照东部地区、中部地区、东北地区和西部地区四部分进行结构分解来测算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布的空间差异,并将总体差异设置为100%,在此基础上计算得到区域间和区域内差异对整体差异的贡献度。泰尔指数的分解公式如下所示:
式(1)测算的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总数的泰尔指数T、区域内差异TWR和区域间差异TBR,其中O为各省份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之和,Oi为各省份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G为各省份国民生产总值之和,Gi为各省份的国民生产总值;式(2)表示区域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泰尔指数TWRi,其中Oj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之和,Gj为国民生产总值之和;j=1~4,分别代表东部地区、中部地区、东北地区和西部地区四大地理区域。
从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的总体差异方面来分析,2022年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泰尔指数值为0.052,与2021年的0.049相比增加了0.003。2009~2017年,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泰尔指数和区域内泰尔指数总体均呈下降趋势,总体泰尔指数下降了0.041,区域内泰尔指数下降了0.029。2018~2022年,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泰尔指数和区域内泰尔指数又有所回升。2009~2022年,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区域间泰尔指数大致呈下降趋势,共下降了0.011(见图6)。这表明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总体区域间和区域内差异逐渐减少,即区域间和区域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情况趋于平衡。从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的差异贡献率方面来分析,2022年,民办非企业单位区域间差异贡献率为21.12%,区域内差异贡献率为78.88%,区域间和区域内差异贡献率的差距有所减小。
从四大区域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的泰尔指数方面来分析,2022年在全国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东部地区的泰尔指数最高,为0.058,西部、中部和东北地区泰尔指数分别为0.039、0.017和0.009。2009~2022年,四大地理区域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泰尔指数总体均有所降低,即各区域内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差异逐渐减小。其中中部地区的下降幅度最大,从2009年的0.048降至2022年的0.017,下降了64.58%;西部地区的下降幅度排第二,从2009年的0.078降至2022年的0.039,下降了50.00%;东北地区的下降幅度排第三,从2009年的0.021降至2022年的0.012,下降了42.86%;下降幅度最低的地区是东部地区,从2009年的0.093降至2022年的0.058,共下降了37.63%(见图7)。
总体来看,2009~2022年,中国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的泰尔指数大体呈下降趋势。同时,四大地理区域的区域间泰尔指数差距和区域内泰尔指数总体上也在减小,这说明不同区域之间和各区域内部的发展差距均在不断缩小。由此可见,我国区域发展战略的实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各区域内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较为先进的省份应当承担起引领发展和带动经济增长的重要角色,缩小区域内各省份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上的差距,促进各地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
三、重大国家战略发展区域民办非企业单位变化情况
当前,我国形成了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五大国家级区域发展战略。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
(一)京津冀协同发展区域
京津冀地区包括北京、天津两大直辖市和河北省下属城市。2013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研究河北发展问题时提出要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2015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并将其作为指引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总体纲领。
2009~2022年,京津冀地区民办非企业单位拥有量持续增长,且从2018年起增长速度逐渐减缓。2022年,京津冀地区民办非企业单位拥有量为36140个,相比于2021年增长了1.05%。从各地区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的增长趋势来看,河北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持续增长且增长速度较快,特别是2015年《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发布后,年度增长率首次突破20%。而北京市和天津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增长趋势始终较为平缓(见图8)。
由此可见,《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发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河北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蓬勃发展。未来,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应当继续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加强协作,优势互补,推进京津冀民办非企业单位协同发展取得更多进展和成效。
(二)长江经济带发展区域
长江经济带横跨中国东中西三大区域,共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11个省市,人口和经济生产总值均超过全国的40%,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和巨大的发展潜力。2020年11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并指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长江经济带应该在践行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2022年,长江经济带地区民办非企业单位总量为231334个,相比于2021年减少了3.65%,约占全国民办非企业单位总量的45.20%,这与长江经济带地区的人口和经济生产总值情况基本相符。从各地区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的变化情况来看,2022年下游长三角地区、中游城市群和上游成渝经济区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与2021年相比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分别降低了5.70%、1.38%和0.90%。其中,2022年,下游长三角地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为124641个,占整个长江经济带地区的53.88%,而中游城市群和上游成渝经济区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分别为55233个和51460个,在整个长江经济带地区中占比不超过1/4(见图9)。由此可见,下游长三角地区是长江经济带地区的核心区域,有必要发挥其带头作用,带动中游和上游城市群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三)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区域
长江三角洲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安徽省四地,地区区位条件优越,经济基础雄厚,是全国发展基础最好、综合实力最强的地区之一。2010年,国家发改委正式印发《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规划展望至2020年,长三角将形成以上海为核心的“一核九带”空间格局。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指出“将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将其作为指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总体纲领,规划展望至2035年,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及发展目标。
2009~2020年,长江三角洲地区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持续增长,2021~2022年数量有所下降。2022年长江三角洲地区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为124641个,与2021年相比减少了5.70%。从各省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的变化情况来看,江苏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最多,且前期增长速度较快,但2021年起数量开始降低。2022年,江苏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为47705个,相较于2021年减少了11.95%。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位列第二,前期增长速度较为稳定,在2019年时出现显著增长,随后趋于平缓,与江苏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之间的差距逐年缩小。安徽省和上海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增长趋势较为稳定,截至2022年底数量分别为19788个和12409个(见图10)。由此可见,长三角地区各省市之间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情况仍存在较大差异。江苏省和浙江省应当发挥领头作用,带领安徽省和上海市提高其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推进长三角地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协同发展。
(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区域
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两次重要讲话作出了加强黄河治理保护、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部署,深入阐明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指出规划范围为黄河干支流流经的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九省区相关县级行政区。
2022年,黄河流域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共计149578个,与2021年相比略有下降,减少了0.39%,与2009年相比,2022年黄河流域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是2009年的2.20倍。从各省区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的变化情况来看,2009~2022年,山东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有一定波动,但始终在黄河流域地区数量排名第一。2022年山东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共44626个,相较上一年增长了1.13%。2009~2022年,河南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始终处于快速增长状态,并于2017年超越四川省成为黄河流域地区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第二名。2022年河南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共36447个,相较前一年增长了0.20%。四川省和陕西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增长速度较为稳定,2022年分别以23989个和13879个的总数列黄河流域地区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第三、四名(见图11)。此外,2009~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青海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均未超过10000个,可见黄河流域不同省份和自治区之间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水平仍有很大差距。因此,需要山东、河南、四川等发展水平较高的省份积极发挥引领作用,带领其他相对落后省份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协同发展。
综上所述,以上四大国家级区域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总量和变化情况各有差异。2009~2022年,四大国家级区域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总体均呈现增长趋势。其中长江经济带地区由于包含省份最多,数量始终位于四大区域首位;京津冀地区虽然民办非企业单位总量最少,但是始终保持正增长趋势;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区域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增长速率最快,至2022年末已经拥有12464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是2009年的2.28倍。
尽管四大国家级区域在民办非企业单位总量上都有所增长,在具体的增长情况上却有明显区别。例如,京津冀协同发展区域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增长速度和规模相对较小,这可能是因为京津冀地区正面临着非首都功能的疏解以及区域经济和空间结构的优化,所以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总量变化相对较小;长江经济带发展区域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增长可能得益于沿江经济带的快速发展以及政府对于民营企业扶持政策的积极落实,但平均增长速度较之长三角地区和京津冀区域有所不及,还需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各城市间的均衡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区域的快速增长则可能源于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创新能力以及优良的营商环境;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区域的稳步增长则可能源于其近年来对于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视以及相关政策的推动。
总体来说,四大国家级区域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情况呈现各自独有的特点和趋势,这些特点和趋势的形成既与各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有关,也与政府的政策导向密不可分。针对四大国家级区域之间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程度不均衡的问题,应当加强政策引导,注重跨区域交流合作,促进经验和资源的共享,推动实现各区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协同发展,从而更好地服务当地社会和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结构分布变化情况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性质分布情况
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实体类型可分为法人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类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全国法人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共460652个,合伙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共5678个,个体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共45525个。2009~2022年,法人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数量整体呈上升趋势,共增长了1.55倍,仅在2022年有小幅下降。法人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总体中的占比逐年提升,2022年占比达到90.00%,在三种类型中占比最高。个体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且在总体中的占比也逐年降低,由2009年的28.07%降至2022年的8.89%。合伙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在三种类型中占比最少,且2017年后数量持续减少,2022年仅占总体的1.11%(见图12)。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趋势中可以看出,法人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已逐渐成为发展主流。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业分布情况
2022年,全国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业分布集中于教育、社会服务、卫生、文化等领域。其中教育领域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最多,为263140个,占总体的51.41%,与2021年相比减少了8125个,占比减少0.57%。社会服务领域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其次,为93964个,占总体的18.36%,与2021年相比减少了154个,但在总体中的占比增加0.32%。卫生领域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为34193个,占总体的6.68%。文化领域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为32632个,占总体的6.38%。体育领域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为22462个,占总体的4.39%。科技与研究领域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为12858个,占总体的2.51%(见图13)。相比之下,生态环境、国际及涉外组织以及宗教等行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均不超过1000个,占比极低。由此可见,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业分布情况十分不均匀,不同行业之间数量差别很大,行业结构尚需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行业间协同发展水平仍需提高。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变化情况
1.年龄结构分布
截至2022年底,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共有6750527人,其中35岁及以下的职工共3164949人,占总体的46.88%。36~45岁的职工共2114095人,占总体的31.32%。46~55岁的职工共1008868人,占总体的14.95%。56岁及以上的职工共462615个,占全部职工的6.85%。2009~2022年,35岁及以下的职工人数占比总体呈上升趋势,共增加了7.73个百分点。36~45岁和46~55岁的职工人数占比总体呈下降趋势,分别减少5.36个和3.29个百分点。56岁及以上的职工人数占比基本保持稳定,且在总体中占比最少(见图14)。由此可见,35岁及以下的青年职工逐渐成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主要职工群体。
2.职业资格水平
本报告通过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的人数来反映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的职业资格水平,进一步反映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的专业化程度。
截至2022年底,全国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社会工作从业专业人才共有186767人,相较2021年增长了8.58%。其中社会工作师共106997人,相较2021年增长了29.26%,助理社会工作师共79770人,相较2021年降低了10.60%(见图15)。由此可见,全国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社会工作从业专业人才逐渐增多,专业水平逐渐提高,但专业人才在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中的占比过低,2022年占比仅有2.77%,这说明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来仍需进一步吸纳专业性人才,以提升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的专业化水平。
3.受教育程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的受教育程度除了能够反映职工个人的知识和技能水平,还可以反映民办非企业单位整体的人才队伍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2009~2021年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受教育程度为大学专科的职工人数不断增加,仅在2022年略微下降,相较2021年减少了1.99%,2022年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受教育程度为大学专科的职工人数为1614649人。2009~2022年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受教育程度为大学本科及以上的职工人数呈持续增长趋势且增速较快。
2022年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受教育程度为大学本科及以上的职工人数为1704035人,并首次超过受教育程度为大学专科的职工人数。截至2022年底,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受教育程度为大学专科和大学本科及以上的职工在所有职工中占比已达49.16%(见图16)。由此可见,民办非企业单位中职工的受教育程度不断增加,即职工的综合素质能力不断提高,这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济社会贡献情况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GDP贡献情况
2015年起,《中国民政统计年鉴》中删除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经济增加值的统计指标,为了弥补这一指标缺失所带来的统计体系的不完整,本报告沿用《职工社会组织报告(2021)》《中国社会组织报告(2022)》中的估算方法对2022年民办非企业单位经济增加值进行估算。2022年民办非企业单位经济增加值为7499.24亿元,与2021年相比增长了13.64%(见表2)。
从表2中还可以看出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公共服务方面的贡献情况。例如,2021年全国学校教职工共有2337.34万人,其中民办学校教职工数562.01万人,占比约为24.04%。而2015年全国民办学校教职工数414.60万人,约占全国学校教职工数的21.65%。这表明民办学校教职工人数在全体学校中的占比不断增加,民办学校规模不断扩大,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教育等公共服务方面有较大贡献。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对就业的贡献情况
随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服务领域逐渐延伸,民办非企业单位也更加广泛地参与社会各个领域的建设。为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人才队伍的建设,保障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待遇水平,国家持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规定。这些政策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就业提供了十分有力的支持与保障。
2022年,民办非企业单位共有职工675.05万人,与2021年相比增加了2.37%。2009~2022年,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解决就业占比以及就业人员占第三产业就业人员的比重随其职工人数的增加而逐年增长(见图17)。2022年,民办非企业单位解决就业占比达到0.92%,比2021年提高了0.04个百分点。就业人员占第三产业就业人员的比重达到1.95%,比2021年提高了0.11个百分点。由此可见,随着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持续高质量发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将成为解决就业的重要力量之一。
六、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存在的短板
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指出要充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进“政社互动”以更好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指出应“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为新时代新征程社会组织发展提供了重要要求和科学指引。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为社会提供大量公共服务来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基于此,本报告客观分析当前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党建工作、法律法规建设、治理结构、获取资料来源以及专业化水平等方面的现实发展情况并指出其存在的以下不足之处。
首先,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党建工作仍有待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的建设没有跟上业务发展的步伐。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的组织建设薄弱,党组织覆盖面较小。2023年《中国民政统计年鉴》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我国共有6436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了党组织,仅占所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12.57%。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党员人数948478人,仅占全体职工的14.05%,同比下降了0.67个百分点。二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组织内部中仍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组织制度落实不到位、党的活动没有经常性开展等现象,有必要对其党建活动形式及内容做进一步调整。
其次,民办非企业单位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目前,我国现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民非条例》)发布于1998年,时间较为久远,相关法律制度调整和更新不及时,落后于当前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的步伐,且《民非条例》中的部分规定与其他上位法之间存在一些冲突,同时部分民办非企业单位类型的定位和规范条件也需要完善。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管的相关政策规定仍不完整。目前,国内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乃至社会组织缺乏一部基本的监管法律,仅有《民非条例》等行政法规和一些规范性文件,缺乏具体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民办非企业单位退出的相关政策规定也有待进一步完善。例如,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性质可分为法人类、个体类和合伙类三种,但仅有法人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退出机制在《民法总则》《公司法》《破产法》中有明确规定,而个体类和合伙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缺乏此类规定。
再次,民办非企业单位治理结构有待进一步完善。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服务机构的治理结构主要由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组成,分别由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和监事会履行相应职能。但部分小规模的社会服务机构难以按照治理结构设立相应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即便设立了理事会、执行委员会、监事会,但有些民办非企业单位治理机制作用发挥不到位,经常出现重执行弱监督、决策执行交叉或决策程序缺失、监督缺失缺位、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盲区等问题。
又次,民办非企业单位获取发展资源的方式较为单一。提供服务收入和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是民办非企业单位获取发展资源的主要方式,而来源于民间捐赠和资助的收入占比较低。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时间通常为一年制,社会组织难以有序布局和实施项目,在有限时间内难以发展壮大。随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不断发展和政社合作程度的加深,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依赖依附程度过高也会更加影响民办非企业单位进一步发展的自主性和竞争力。
最后,民办非企业单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普遍面临着专业技术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短缺的问题,由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待遇和职业发展前景等因素,民办非企业单位难以有效招聘到适合组织发展的专业技术人才,2022年全国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的人数仅占全体从业人员的2.77%。二是一些民办非企业单位缺乏对员工的系统性和专业性的培训,导致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不能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甚至可能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三是部分民办非企业单位专业意识不强,缺乏对服务对象的需求和特点进行深入的了解和研究,无法提供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的高质量服务。
七、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的政策建议
针对以上指出的目前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存在的问题,本报告相应给出如下的政策建议,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公共服务作用提供帮助和参考。
第一,持续加强和改进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党建工作。首先,新时代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更加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对组织业务工作的领导,有效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其次,要理顺党的建设与组织业务开展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创新党组织工作内容和活动方式,将党建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的全过程。最后,要提升组织合力,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职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以确保民办非企业单位始终秉持社会责任意识和社会服务的公益性。
第二,完善民办非企业单位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一是对现有的相关制度进行整理和健全,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需求对相关法律规制进行完善和修改。二是建立和落实相应的财政税收扶持和优惠政策,例如为符合贷款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信贷支持等,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享有税收优惠等合法权益。三是完善相应的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明确政府部门监管权责的具体范围,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更合理科学的法律体系下承担社会职能。
第三,优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治理结构。一是理顺出资人或发起人与组织的关系,充分发挥理事会的议事决策功能,加强组织议事决策制度建设。根据出资人或发起人确定的组织目标及组织章程,制定明确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同时还要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以便及时了解和响应出现的问题和争议,从而确保组织的稳定和持续发展。二是实施多元监督,在推进政府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监督机制建设的同时可以引入一些第三方如公众、新闻媒体以及具有法定权威的中介机构组织等进行监督,重视发挥主管部门、组织成员、服务对象和社会大众的监督职能。三是创新监督方式,推进信息公开。引入一些新技术、新方法如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组织运营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以实现对组织运营情况的全面掌握。同时通过适当的渠道如官方网站、组织年报、公告等及时向公众发布组织的运营信息。四是充分发挥督导和评估的作用。由组织内部或外部的专家组成督导小组对组织的运营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定期对组织进行全面的自我评价和外部评价。
第四,拓宽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资源的获取渠道。一是政府应增加公益项目种类和覆盖面,出台统一规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服务量化标准,在同等标准下引导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发有序承担各类公益性项目。政府要对参与公共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明确可量化的考核依据和标准,确保民办非企业提供的服务质量得到更有效的控制与保障,同时也能避免民办非企业单位之间的不正当竞争。二是鼓励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具有社会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作,由营利性组织提供公益性赞助,支持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基金会等慈善组织合作以获取资金支持。此外,营利性组织还可以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帮助其提升公共服务的技术水平和效率。
第五,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加大专业人员招聘力度,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激励机制如绩效管理、奖惩机制等,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文化氛围,吸引和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提高组织的专业化水平。二是加强专业培训。开展职业资格培训,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的占比。加强对员工的系统性和专业性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而提升服务质量和组织形象,推动组织的持续发展。